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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封建领地制

    葡萄牙在巴西实行的殖民体制。葡萄牙王室为巩固在巴西的殖民统治,于1530年派M.A.de索萨率领舰队和400名移民在巴西建立永久殖民地。1532年葡萄牙王室决定在巴西推行世袭领地制。1534~1536年,巴西沿岸地区陆续出现了14个巨大的封建领地(一说13个,另一说15个),分属12个大贵族管辖。封建领地呈长条形,最窄10里格,最宽 100里格,东起大西洋海岸,西至托德西利亚斯线(即教皇子午线)。受封贵族称领主,承担领地开拓、防御、财政的全部责任。有分配土地、建造城镇、组织司法行政机构、征税、通商和奴役印第安人等权力。但须承认王室对巴西木与香料的垄断权,把矿产收入的 1/5、渔业收入的1/20上缴王室。封建领地疆界不得变更和重新划分,领地由领主世代相袭。后因领主各自为政,割据一方,葡王室为加强对巴西殖民地的控制,于1549年任命T.de索萨为巴西第一任总督,以巴伊亚为首府,统一管理各个封建领地,领主的权力逐步削弱。1750~1777年,9个封建领地被葡萄牙国王收回。1799年若昂亲王摄政时又取消了其他封建领地,并以各封建领地的地域为基础,建立省制,由国王统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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