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历史
德意志民主共和国简称民主德国。位于中欧,东部和南部分别与波兰和捷克斯洛伐克相邻,西部和西南部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接壤,北濒波罗的海。面积108180平方公里,人口1674万(1980)。首都柏林。
1945年5月8日法西斯德国战败后,根据《雅尔塔协定》和《波茨坦协定》,德国除割让给苏联和波兰11.4万平方公里土地外,其余部分及首都柏林由苏、美、英、法分区占领。从1945年秋开始,苏联占领区没收战争罪犯和重要纳粹分子的财产,实行土地改革、司法改革、教育改革和社会生活民主化。1946年 4月苏联占领区的德国共产党和德国社会民主党合并,成立德国统一社会党(1989年12月更名为德国统一社会党民主社会主义党)。1947年12月6日,在柏林苏占区召开德国人民第1次代表大会。1949年5月30日德国人民第3次代表大会批准宪法。同年10月7日临时人民议院通过宪法。10月7日,临时人民议院宣布共和国成立。10月10日苏联占领当局将行政职权移交给临时政府。11日,临时人民议院选举W.皮克为总统。1950年10月15日举行普选,11月 8日组成人民议院。11月15日正式组成政府,O.格罗提渥任总理。人民议院是民主德国的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和唯一的立法机构。1960年9月皮克总统逝世后,设置国务委员会,作为人民议院的执行机构,W.乌布利希任国务委员会主席。1976年10月起,E.昂纳克任国务委员会主席。1989年10月,E.克伦茨任国务委员会主席。12月,M.格拉赫任国务委员会代主席,G.居西当选为德国统一社会党主席。
1949~1961年,民主德国实现了农业合作化和其他社会民主改造,建立了社会主义基础。1961~1970年,是建设“发达的社会主义社会”的时期。1971年 6月,党的“八大”提出“在社会主义生产高速度发展、提高效率、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人民的物质与文化生活水平”的方针。1983年,民主德国的社会总产值和国民收入分别比1950年增长 6.4倍和6.2倍,成为发达的工业国家。(见彩图)
德意志民主共和国成立30周年阅兵式(1979年10月7日)
民主德国于1950年9月加入经济互助委员会,1955年5月参加华沙条约组织。宪法规定,民主德国是“社会主义大家庭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致力于“维护和发展和社会主义大家庭各国的友谊,全面合作和互助”,奉行“社会制度不同的国家和平共处的原则”。1972年12月21日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签订了关系基础条约,并互派常设代表。1973年 9月,加入联合国。1949年10月民主德国和中国建交。至1984年10月,已同 132个国家建立外交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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