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城市公社运动
11~13世纪法国市民反对封建领主,争取城市自由和自治的斗争。中世纪法国的城市是在封建领主的领地上兴起的,有的城市从属于若干领主。城市的行政权和司法权掌握在领主手中。市民要向封建领主缴纳市集税、驻军税等苛捐杂税。有的城市人民还须为领主服劳役。市民的人身自由没有保证。为了摆脱封建领主的控制,使城市得到正常的发展,城市人民便同封建领主展开斗争,争取城市的自由和自治权利。这一斗争在法国北部称为城市公社运动。
最早同领主斗争的是康布雷城。1077年康布雷城获得了建立公社的特许状,成立了第 1个城市公社。康布雷城的斗争推动了北部的城市公社运动。努瓦永、圣康坦、博韦于1108年,亚眠和苏瓦松于1113年,兰斯于1138年相继建立公社制度。北部的城市市民之间往往立誓为盟,共同反对封建领主,这类城市公社也称“誓盟城市公社”。
城市市民为争取城市自由和自治,对封建领主除采用武力外,还采用金钱赎买的方式。1111年拉昂城市民用钱赎买自治,并获得法国国王路易六世的批准建立城市公社。后来领主食言,贿赂国王,取消公社,引发1112年的拉昂城公社起义。
各城市公社建立后,获得了选举市长、成立市议会、建立法庭等权利。城市公社保证市民有人身自由和贸易自由。1168年圣托尔美城特许状规定,不论任何领主的农奴,如变成市民,不得逮捕。1444年博韦城特许状规定,凡居住在城内和城郊的居民都应服从公社,他们所居住的地区,不归任何领主统治。
在城市市民同封建领主的斗争中,国王一般支持城市的公社运动,批准公社特许状。但在国王领地内的城市,却得不到建立公社的权利。奥尔良、普瓦提埃试图建立城市公社,都遭到国王的镇压。巴黎、奥尔良、里昂等城市,只享有不完全的自治权,由国王的代表和城市共同管理。随着王权的巩固,城市自治权逐渐被剥夺,城市公社也逐渐失去其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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