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罗摩
古代印度的村社。有农业哥罗摩、工匠哥罗摩、畜牧哥罗摩以及从事其他职业的哥罗摩,但最基本的、最普遍的形式是农业哥罗摩。农业哥罗摩是古代印度社会生产的基础。
农业哥罗摩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考底利耶所著《政事论》中所讲的移民村。有的学者称之为“国王村落”。这种村社很可能是典型的土地国有制村社。据记载,这种移民村,每村应有首陀罗农民不少于 100家,不多于500家。耕种这里土地的人,作为纳税人终其一生。移民村设有各种管理和服务人员:主管人员、管帐人、哥帕(从事 5个或10个村落的会计工作)、斯多尼迦(地区长官)、兽医、医生、驯马人和传信人。此外还有祭司。另一种是一般农业村社,这种村社通常是按公社形式组成,故亦称农村公社,这是普遍存在的形式。
一般农业村社的最原始形式是共耕制的村社。从早期吠陀时代开始,村社农民就已经是小块田地的占有者。至孔雀王朝建立前后的几个世纪,在恒河中下游部分地区,随着土地私有权的产生和贫富分化,在村社内部已出现了剥削雇工和奴仆的私人田庄。但这种情况毕竟是不多见的,而作为村社经济基础的仍然是农民经济。古代印度的大文法家帕尼尼按生产条件的好坏把村社的农民分为 3类:即无犁的、使用好犁的和使用坏犁的。这3类农民是整个古代印度社会农业生产的主体。
农业哥罗摩的范围有大有小,大者上千户,小者几十户。据《摩奴法典》卷八的描述,在公社居住地的周围有广阔的田地,并围以栅栏,以防兽畜侵害。田亩地段之外是牧场,归村人共同使用。牧场之外一般是森林地带。村社保有一些公共设施,如灌溉设施(水渠、堰堤、贮水池、水井等)、脱谷场、神庙、祠堂、公园以及墓地等。农作物的种类很多,主要有稻、麦和豆类。
农业哥罗摩除有从事耕田的农民外,还有工匠和牧人等。这是自古沿袭下来的基本上自给自足的自治小天地。村长称哥罗摩尼。凡是在国家政权直接控制的地区,哥罗摩则成为国家的最基层行政单位;而村长则成为这个基层细胞的地方官吏,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给国家征收赋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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