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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美互惠条约

    1854年英属北美殖民地加拿大与美国签订的为期10年的互惠条约。条约规定:双方谷物、木材、面粉、煤、牲畜、肉类、鱼类等商品可免税进入对方市场;加拿大的圣劳伦斯河和美国的密执安湖同时向对方开放,允许自由通航;共同利用北纬36°以北的大西洋沿海渔场,允许双方渔民自由捕捞。条约的签订扩大了加拿大与美国之间的贸易,加拿大向美国出口的 3种主要商品即谷物、面粉和木材的贸易额从1854年的 800万美元增至1855年的1600万美元;美国进口商品也有明显增加。条约的实施还加速了双方交通运输业的合作与发展。当时加拿大的对外贸易正受到英国自由贸易政策的冲击,这项条约对促进加拿大经济繁荣起一定作用。1866年美国政府鉴于内战期间美、英关系趋于恶化终止了这一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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