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丁美洲国有化运动
拉丁美洲各国将外国资本控制的矿山和工厂企业收归国家所有的运动。始于20世纪初,60年代后普遍开展。这一运动在维护民族权益,保护本国资源上有重要意义,对于削弱和打击外国垄断资本,促进民族经济的发展,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19世纪外国资本逐渐渗入拉丁美洲国家。长期以来,拉丁美洲一直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原料供应地和重要的投资场所,以美国为主的外国垄断资本通过霸占大片土地和矿产资源、设立跨国公司和企业、推销工业品、操纵国际市场等方式,对拉丁美洲民族资源巧取豪夺,榨取高额垄断利润。针对这种剥削和掠夺,拉丁美洲各国进行了长期的斗争。1910~1917年墨西哥资产阶级民主革命中颁布的宪法规定,国家是一切土地、河流和矿藏的主人,有权收回一切为外国垄断组织所攫取的土地、矿场和油田。1938年,L.卡德纳斯总统颁布石油国有化等法令,把主要属于英美资本控制的石油公司和铁路收归墨西哥所有。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后,巴西、阿根廷、危地马拉、玻利维亚等国也对一些外资企业实行国有化。巴西G.D.瓦加斯政府于1937年颁布宪法,规定矿产和水利资源为国家所有。1953年宣布国家对石油开采和石油加工实行垄断。阿根廷庇隆政府于1946~1954年间逐步将英美垄断资本控制的铁路、电话、港口、仓库设备及动力企业、公益企业等赎归国有。危地马拉J.J.阿雷瓦洛政府于1948年颁布石油保护法,限制外国公司对石油资源的掠夺;J.阿本斯·古斯曼政府于1953年征收了美国资本的联合果品公司的闲置地,并将美国资本的危地马拉电力公司和中美洲国际铁路公司置于政府的临时控制之下。玻利维亚V.佩斯·埃斯登索罗政府于1952年将美英垄断资本控制的三大锡矿公司全部收归国有。
60年代后期起,随着经济实力的迅速增长和民族主义潮流的高涨,拉丁美洲国家掀起国有化运动的浪潮。十多个拉丁美洲国家相继把外国公司控制的石油、铁、铜、铝土等工矿企业收归国有。据联合国统计,1960~1976年,拉丁美洲各国共接管了 200多家外国企业,其中美国企业占 158家。在石油部门,从1968年以来,已有秘鲁、玻利维亚、厄瓜多尔、哥伦比亚、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委内瑞拉等国先后实行了程度不同的国有化。与此同时,几乎所有拉丁美洲重要的矿业生产国,也在矿业部门实行了国有化。玻利维亚继1971年收回世界最大锌矿之一的马蒂尔德矿和美国垄断资本的国际矿业加工公司的租让地之后,又在1976年 5月宣布全部铁矿和锰矿由国家控制。1971年 7月,智利S.阿连德·戈森斯政府将美国在智利的 5大铜矿企业全部收归国有。秘鲁在收回了 8个铜矿和13个铜矿租让地之后,1974年初又征收了拉丁美洲最大的跨国公司之一、美国垄断资本塞罗-德帕斯科矿业公司,从而掌握了本国将近一半的矿业生产。牙买加于1974年收回了两家美国公司霸占的铝土租让地和51%的股分。圭亚那合作共和国继1975年实现铝土和糖业国有化后,又在1976年 5月把外国资本经营了160 年的波克公司的全部资产收归国有。70年代初,墨西哥在过去国有化的基础上,又通过收买外国企业多数股票权的方式相继把美国资本的硫黄、铜等矿业公司收归国有,使国家掌握了占全国矿业生产98%的近 800家企业的控制权。
拉丁美洲国家实行国有化的途径主要有:①限制和收回租让地;②通过参股的办法,逐步收回外国企业的部分或全部股权;③通过赎买、征用或没收等办法,将外国企业收归国有。拉丁美洲国有化的对象主要是外国垄断资本控制最久、获利最多的石油业和采矿业,到70年代末,美国等西方资本主义国家长期控制的石油、铜、铁、铝等重要资源,以及长期经营的铁路、电力、电话等公用事业部门,已大都被拉丁美洲国家收归国有。近几年来,拉丁美洲一些国家如秘鲁、阿根廷等国对国有化政策和国营企业作了若干调整,将部分经营不善、亏损严重的企业“私有化”,但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要害部门仍然掌握在国家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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