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勒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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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斯曼帝国按照伊斯兰国家的传统对境内非穆斯林宗教社团施行的内部自治的制度。米勒特本意为“民族”。1453年苏丹穆罕默德二世占领伊斯坦布尔后,首先承认希腊正教会为“米勒特”,任命真纳狄奥为正教总主教。在总主教领导下,正教徒只要不触犯帝国的行政当局和穆斯林,就享有宗教、文化等方面的自治权。他们可以开办民族学校,用本民族语言教学。总主教负责征收税款上交国库,并保证本教教徒的行为规矩及效忠苏丹。亚美尼亚人的格列高利教派和犹太人的犹太教会也被承认为米勒特,享有与希腊正教会同等的权利。米勒特制度减少了帝国行政统治的困难,也有利于一些较小民族保存自己的民族特性。19世纪30年代以后,在西方列强压力下,帝国政府又承认一些宗教团体为米勒特,结果到1914年已经有17个米勒特。各米勒特都受到某个外国政府的支持,从而成为列强干涉帝国内政、扩大势力范围的工具。凯末尔革命胜利后,米勒特制度被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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