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萄牙印度等地及海外领地事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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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牙王室管理海外殖民地事务的机构。1580年西班牙国王腓力三世(1598~1621在位)合并葡萄牙后,于1604年指令葡萄牙仿照西班牙印度等地事务院设置印度等地及海外领地事务院。该院直属王室,由院长、 4名参事及其他官员组成,所有成员皆由国王任命。该院统管葡萄牙在巴西以及非洲、印度、地中海沿岸等海外殖民地事务,拥有立法、行政、财政、军事、商业和宗教等职权。1640年葡萄牙恢复独立后,殖民地事务转归1642年成立的海外事务院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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