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舰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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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王室为垄断和保护同美洲殖民地的远洋贸易而推行的海运制度。
1503年,西班牙王室为垄断同美洲殖民地的贸易,设立贸易署,规定所有往返美洲殖民地的货物只能由西班牙商船装运,并在指定港口(塞维利亚,1717年改为加的斯)装卸。1526年,为保护商船免遭外国舰船袭击,建立西印度舰队。1561年开始实行双船队制,即在商船结队航行时,同时派一队军舰随行护航。最初每年仅组织一次,船队行至加勒比海圣多明各岛后分为两支,分别驶往新西班牙总督区(今墨西哥)和南美大陆。1564年起,每年组织两批船队。第一批每年 4月间起航,开往墨西哥韦拉克鲁斯,所载货物运销墨西哥、中美洲和加勒比海各岛。第二批每年 8月间起航,驶往巴拿马的隆布雷斯—德迪奥斯和波托贝略港,所载货物运销南美大陆。两批船队于次年3月在哈瓦那集结,6月在军舰护卫下返航。每批船队一般为40~70艘,护航军舰6~8艘。船队运往的物资主要有小麦、食油、纺织品、军需品等,归程则满载从殖民地搜刮的金、银、钻石以及可可、蔗糖等。17世纪中叶,西班牙政治经济衰落,双船队制逐渐废弛。1798年双船队制终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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