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伊拉克同盟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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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0年6月30日英国与伊拉克努里·赛义德政府签订的一项为期25年的条约。条约包括正文、附录和来往函件3部分,其主要内容如下:①英、伊永远和平友好,双方建立亲密的联盟,战时互相帮助;②英国驻巴格达大使享有比其他国家外交官优越的地位。伊拉克聘请英国人担任外交官。双方对涉及两国共同利益的外交政策应进行协商;③伊拉克留用英籍行政官员,但数量应削减;④在条约签订后5年内,英国开始占用巴士拉附近的舒艾拜和巴格达西面的哈巴尼亚两个空军基地。在占用前,英国可继续使用希奈迪(在巴格达附近)和摩苏尔的营房及机场。驻伊英军享有种种特权;⑤战时伊拉克政府应向英军提供一切便利和帮助,英军有在伊拉克陆地、领水、领海、领空自由活动的权利;⑥伊拉克军队必须聘用英国顾问和教官,由英国提供武器装备和培养伊拉克军官。
英伊同盟条约是在伊拉克民族独立运动迅猛发展的形势下,英国玩弄的欺骗伎俩。它虽然表面上承认了伊拉克的独立,但保留了委任统治时英国在伊拉克的既得利益和种种特权。伊拉克的内政、外交和国防大权实际仍控制在英国人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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