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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惟庸案

    明太祖朱元璋借口丞相胡惟庸谋反,大肆株连杀戮功臣宿将的重大政治案件。与蓝玉案合称胡蓝之狱。起于明洪武十三年(1380),终于二十五年。

    胡惟庸(?~1380),凤阳府定远县(今属安徽)人。早年随朱元璋起兵,颇受宠信。历任元帅府奏差、宁国知县、吉安通判、太常少卿等职。洪武三年,拜中书省参知政事。六年七月,任右丞相;约至十年进丞相。位居百官之首。随着权势的不断增大,胡惟庸日益骄横跋扈,擅自决定官员人等的生杀升降,先阅内外诸司奏章,对己不利者,辄匿不上报。各地喜好钻营热衷仕进之徒与功臣武夫失职者,争走其门,馈送金帛、名马、玩好不可胜数。学士吴伯宗曾因弹劾他而险遭大祸;他得知大将军徐达对他不满,曾在朱元璋处奏其奸行时,竟诱使徐达家的守门人福寿谋害徐达。但因福寿揭发,未能得逞。胡惟庸还千方百计地拉拢因犯法受朱元璋谴责的吉安侯陆仲亨、平凉侯费聚,令其在外收集军马,以图谋反。此外,他还勾结中丞涂节、御史大夫陈宁等,令陈宁坐中书省阅天下兵马籍。这一切引起朱元璋的极大注意。朱元璋从元亡的教训中,深感臣下权力太大,会导致元末“宰相专权”、“臣操威福”的局面重演。早在洪武九年,即对各省权力机构进行改革,十一年,又令六部奏事不得关白中书省,进一步削弱了中书省权力。

    不久,胡惟庸之子驰马于市,坠死车下,惟庸杀挽车者。朱元璋大怒,令其抵死,不准以金帛偿其家之请。洪武十三年正月,涂节和中书省吏商暠上书告胡惟庸谋反。朱元璋遂以“枉法诬贤”、“蠹害政治”等罪名,将胡惟庸和涂节、陈宁等处死。

    胡惟庸死后,其谋反“罪状”陆续被揭发,如派林贤下海招倭;派封绩称臣于元嗣君,请出兵为外应;令李存义、杨文裕说李善长谋逆;毒死刘基;收纳亡命等事连韩国公李善长、吉安侯陆仲亨、平凉侯费聚、延安侯唐胜宗等。朱元璋大怒,为肃清“逆党”,株连杀戮者达三万余人。前后延续达十年之久,朱元璋并做《昭示奸党录》布告天下。“胡党”而受株连至死或已死而追夺爵除的开国功臣有李善长、南雄侯赵庸、荥阳侯郑遇春、永嘉侯朱亮祖、靖宁侯叶昇等一公、二十一侯。胡惟庸被杀后,朱元璋遂罢丞相,革中书省,并严格规定嗣君不得再立丞相;臣下敢有奏请说立者,处以重刑。丞相废除后,其事由六部分理,皇帝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中央集权得到进一步加强。

    明代史籍中关于胡惟庸案的记载多有矛盾,因此关于其是否确实谋反,当时便有人怀疑,明代史学家郑晓、王世贞等皆持否定态度。

    参考书目

    吴晗:《胡惟庸党案考》,《吴晗史学论著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北京,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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