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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徭

    明代按民户丁粮多寡而编排的杂泛差役。英宗正统二年(1437),江西佥事夏时根据知州柯暹的《均徭册式》而创行于江西。十年诏罢。景泰元年(1450)重新推行。天顺、成化年间(1457~1487)逐渐在各地施行。弘治元年(1488)令全国各地编审均徭,查照岁额差役,于丁粮有力之家编派本等差役,贫困下户、逃亡人户听其空闲。

    均徭文法以人丁、税粮(即丁粮)多寡为基准设定户则,均派杂役,丁粮多者为上户,编重差;次者为中户,编中差;少者为下户,编下差;一户或编一差,或编数差,也有数户共编一差的。轮差次序常和里甲同时排定,十年或三五年一次。服役期在里甲正役满后的第五年。在具体实行上,南北方略有差异,南方以丁田为基准,北方以丁粮为基准。

    均徭分力差和银差两种。力差指应役户亲身充役(后准由应役户募人代役),名目常见的有皂隶、狱卒、门子、马夫、驿馆夫等,多在近地承当,士绅有免役特权;银差行于弘治、正德年间,即应役户缴银代役,岁于均徭人户内点差,每名折收银若干,雇人充役。名目主要有岁贡、马匹、草料、工食、柴薪、膳夫折价等,多由下户承充,派在远地。力差与银差的编派原则是丁多则力差,粮多则银差。正德以后,力差亦折征银两,均徭法被一条鞭法所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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