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汉州部
两汉一级政区。西汉武帝后设置的监察区称为部,俗称州。王莽改称州。东汉恢复西汉旧称。东汉时州部长官的权渐重,黄巾起义后州部遂逐步由监察区变成行政区。
西汉十四部 秦时每郡设一个“监”,掌监察一郡吏治。汉初省郡监,地方吏治由丞相派遣史(僚佐)“分刺”(分区刺举),称“刺史”,没有常设的官员。其时全国只有六十多个郡,大部分在诸侯王统治之下,朝廷直辖的只有一小部分,所以这种制度行得通。景帝时平定吴楚七国之乱后,悉收诸侯王国的支郡属汉,又剥夺诸侯王的统治权,王国官吏由朝廷任命,从此,郡和国在实质上无复差别;武帝时除继续削减王国封地,增设了若干内郡外,又外事四夷,开疆拓土,在新扩展的疆土上增设了二十多个郡,至元封中全国共有九十多个郡,十八九个王国,合计约有一百一十多个郡国,都在朝廷直接统辖之下,监察不设常员的制度已不适用。至元封五年(前106),除近畿七郡以外,将全国一百零几个郡国分为十三部,每部置一刺史,掌刺察一部的官吏和强宗豪右,定为常制。十三部中有十一部采用了《禹贡》和《职方》里的州名,都叫做某州刺史部,因此习惯上又以一部为一州,合称十三州。征和四年(前89),又设置司隶校尉一职,掌察举京师百官和近畿七郡,从此全国连同十三州部共有十四个监察区。成帝元延四年(前9)省司隶校尉,绥和二年(前7)复置,改名司隶。绥和元年改刺史为牧,哀帝建平二年(前5)复为刺史,元寿二年(前1)复为牧。据此,除元延四年至绥和二年两年外,征和四年以后的西汉后期九十余年,一直维持着十四部的制度。
据《汉书·地理志》序文,十三州刺史部的名目为:冀州刺史部、兖州刺史部、青州刺史部、徐州刺史部、扬州刺史部、荆州刺史部、豫州刺史部、益州刺史部、凉州刺史部、幽州刺史部、并州刺史部、交趾刺史部、朔方刺史部。
但是,以西汉末年平帝元始二年(公元2)簿籍为据的《汉书·地理志》所载一百零三个郡国,在郡国下的注文里,却并没有“属朔方”的,连朔方郡也“属并州”;南海等郡注作“属交州”,不作“属交趾”,显然与《地理志》序文里的十三部不符。序文、注文哪个为准,证以班固之前东汉初年王隆的《汉官解诂》和班固以后东汉末年应劭的《汉官仪》所述及的十三部都与《汉志》序文相同,则序文为是。注文里的制度,是东汉时代的制度,错误的原因有两种可能;一是出于班固的疏忽,误以著书时的制度作为西汉制度;一是班固本无此注,而是东汉某一《汉书》读者根据当时制度所作的批注,被后世传抄者误作班固本注。
西汉十三刺史部是《汉志》序文中的十三部而不是注文中的州部,这对东汉学者而言是很清楚的。可是到了唐代,去汉已远,许多学者为《汉志》注文所惑,对这个问题产生了误解,终至得出错误的结论。误解如:
《晋书·地理志》承认朔方为一刺史部,又以朔方郡属并州。《汉书》颜师古注以为朔方刺史专察朔方一郡,不在十三州之限。杜佑《通典》以为“南置交趾”实际是初为交趾,后为交州;“北置朔方”,实际是初为朔方,后为并州。吕祖谦《大事记》以为凉州之地有凉州、朔方两刺史。王应麟《通鉴地理通释》以为武帝初于近畿亦置一刺史,后改司隶校尉。
作出十三部系司隶和并、荆、扬、兖、豫、冀、幽、青、徐、益、交、凉十二州的错误结论,则始于《通典》,其后吕祖谦《大事记》、郑樵《通志》、王应麟《通鉴地理通释》、马端临《文献通考》、顾祖禹《读史方舆纪要》等皆沿袭不改。甚至清代乾嘉时期一些考据学家,也还有信从此说的,如王鸣盛《十七史商榷》、钱坫《新注地理志》等。独清代考据学家全祖望《汉书地理志稽疑》能阐明西汉十三部应以序文所述为正,而司隶不在内;注文“乃东京之制”,唯谓朔方部领有河西五郡则误。钱大昕《廿二史考异》能指出西汉时“并与朔方各自为部”,却未能对西汉十三部作出全面说明。清末杨守敬《汉书地理志补校》、王先谦《汉书补注》采用了全氏正确的说法,也因袭了全氏的错误。
1934年顾颉刚发表《两汉州制考》一文,才详细地论证了西汉元封五年始置十三州刺史部应如《汉志》序文所述,征和四年增置司隶校尉部,此后共有十四部;《汉志》注文所依据的是东汉的制度;并纠正了全祖望以河西五郡为朔方领郡之误。西汉州部的问题至此便得到了完满解决,成为史学界公认的定论。
王莽十二州 西汉末年平帝时,王莽秉政,元始五年(公元5),莽奏改十四部为十二州。这是因为《尚书·尧典》里有“肇十有二州”、“咨十有二牧”二语,王莽泥古,一切制度要以经义为本,所以对州部之制也要以经义更定。十二州名见于扬雄《十二州箴》:
冀州 兖州 青州 徐州 扬州 荆州
豫州 益州 雍州 幽州 并州 交州
冀、兖、青、徐、扬、荆、豫、雍八州采用了《禹贡》的旧名,幽、并二州采用了《职方》的旧名,这十州除雍州外,其他九州也就是西汉的刺史部名。唯西汉改雍曰凉,至是复《禹贡》旧名。西汉改梁曰益,由于汉益州境域远较《禹贡》梁州为广袤,所以袭用了汉名,不再恢复《禹贡》名称。交州虽不见于《禹贡》、《职方》,但《尧典》已见“申命羲叔宅南交”,故王莽即以交为州名,即西汉交趾刺史部。西汉的朔方刺史部至是并入并州;司隶校尉部七郡,至是以三辅并入雍州,以河南、弘农并入豫州,以河东、河内并入冀州。
古今学者有些人认为扬雄只写了“九州箴”,今本《十二州箴》中的后三箴即幽、并、交三箴出自后人的增附、作伪。此说确否尚待进一步论证。即令后三箴的确不是扬雄作品,王莽十二州中有此三州应无可疑。因为三州中幽、并二州见《汉书·王莽传》始建国、天凤中;《后汉书·光武帝纪》、《岑彭传》建武初见交趾牧,时光武势力未及荆湘以南,这个交趾牧应为王莽所任用的交州牧,而史家沿用了西汉旧称。
东汉十三部 东汉光武帝初年曾一度恢复西汉十四部制,但不久作出两项更动:①建武十一年(公元35),“省朔方牧,并并州”;②改称交趾为交州。两项更动刚好都是恢复王莽时代的制度。交趾改称交州之年《后汉书》缺载,疑当在建武十八年,因为前二年还有交趾刺史见于《南蛮传》,此年已有“刺史十二人各主一州”见《百官志》。此后东汉一代常制见于《百官志》的是:“司隶校尉一人”,“并领一州”;“外十有二州,每州刺史一人”。所以东汉的“十三州”不同于西汉,西汉十三州专指刺史部,不包括司隶部,东汉则司隶校尉部也算一州,要是不算司隶,那就只有十二州。
建武十八年后交趾已改称交州,所以班固误以东汉制度注西汉郡国所属州部,便在南海等郡下注作“属交州”;司马彪《续汉书·郡国志》以州为纲,以郡为目,便在南海等七郡下总括为“右交州刺史部郡七”;《百官志》列举十二州所领郡国,也说“交州部七”。至于《后汉书》纪传里在建武以后还出现“交趾刺史”,《晋书·地理志》、苗恭《交广记》里说,到献帝建安年间,交趾才改称交州,据顾颉刚考证,前者当由于交趾虽已改称交州,但习惯上仍沿用“交趾”旧称不改,史家不慎,采用了流俗的非正式的称谓;后者乃地方传说,决非史实。顾说宜可信。
两汉州部的不同,主要不在于由十四部变为十三部,而在于州部的性质发生了变化:
①西汉时刺史或州牧对部内郡国长吏只有省察举劾之权,无权黜退;凡郡国长吏被举劾为不称职的,需要由三公派遣掾吏案验,然后黜退。东汉自光武即位之初起即“不复委任三府,而权归刺举之吏”,“有所劾奏,便加退免”,从此刺史的权任大大提高了一步,事实上已成为郡国守相的上司。
②西汉刺史或州牧平时“巡行所部郡国”,“岁尽”则“诣京师奏事”,虽然在外日久而在京日暂,但论其性质则是由中央派遣在外执行中央任务的中央官,而不是地方官。所以《汉书·地理志》既不按州部而按郡国排列,亦不见州部治所,因为那时州刺史“居无常治”,只有暂时的驻所,没有固定的治所。至东汉建武十一年“初断州牧自还奏事”,从此州牧或刺史不复自诣京师(奏事改由计吏),也就是由中央官变成了地方官。所以《续汉书·郡国志》便将所有郡国改为按所隶州部排列,并将各州治所一一注出:
①司隶治洛阳 ②豫州治谯县 ③冀州治高邑
④兖州治昌邑 ⑤徐州治郯县 ⑥青州治临淄
⑦荆州治汉寿 ⑧扬州治历阳 ⑨益州治雒县
⑩凉州治陇县 并州治晋阳 幽州治蓟县
交州治龙编
东汉末年的改制 灵帝中平元年(184)黄巾起义,四方多事,五年,选朝廷重臣出任州牧,“镇安方夏”,“州任之重,自此而始”。从此州由监察区逐渐转变成为行政区,地方行政区划由秦汉四百年的郡县两级制开始进入了此后四百年经魏晋南北朝直至隋初的州郡县三级制。
从中平五年到曹魏代汉三十二年间,各州或置牧,或置刺史,以资望重轻为转移;但不论是牧还是刺史,权任都已不再仅仅限于对官吏的省察、举劾、黜陟,而在向一方的军民行政长官转化。随后州的划分也发生一些变化。献帝初平元年(190),辽东太守公孙度并有辽西、玄菟、乐浪等郡地,自立为州牧,又越海收东莱诸郡,置营州刺史。但这是割据者的僭窃行为,并没有得到东汉朝廷的承认。后四年兴平元年(194),诏分凉州河西四郡置雍州。从此遂正式改十三州为十四州。又十九年至建安十八年(213),时曹操(见魏武帝曹操)以丞相领冀州牧,为扩充他直接控制的地盘,便以汉献帝的名义下诏合并十四州,恢复《禹贡》九州。《禹贡》九州本是冀、兖、青、徐、扬、荆、豫、梁、雍九州,曹操的九州,八州同《禹贡》,唯有益州沿用汉代的名称,没有恢复《禹贡》旧名梁州。此次改制,实际上是废除司隶校尉部和凉、幽、并、交四州;将司隶所领分入雍、冀、豫三州;并凉州入雍州;并幽、并二州入冀州;又废交州将所领分入荆、益二州。冀州合并了幽、并二州和旧属司隶的河东、河内二郡,这是曹操所以要搞这次复古行动的目的。但此次改制并不能完全见诸实行,其时交州已在孙吴版图内,不理会曹操所挟持的汉献帝的诏令,所以事实上,东汉末年,孙吴境内一直存在着一个沿袭旧制的完整的交州,始终没有改变过。在曹操控制的境域内,九州制实行了七年多,公元220年,曹丕(见魏文帝曹丕)221年,称帝,当年即恢复建安十八年以前的十四州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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