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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禹锡

【生卒】:772~842

【介绍】:

    唐代思想家、政治家、文学家。字梦得。洛阳(今河南洛阳东)人。生长在江南,受江南地区发达的封建经济、文化的影响较深。唐德宗贞元九年(793)登进士第,又登博学宏词科。贞元十一年授太子校书。此后历官徐泗濠节度使掌书记、淮南节度使掌书记、京兆府渭南县主簿、 监察御史等职。贞元二十一年正月, 王伾、王叔文、韦执谊等人在新即位的顺宗李诵支持下进行政治革新,实施一系列具有进步倾向的政治措施(见二王八司马)。刘禹锡深受王叔文的器重,积极参与谋议,并担任屯田员外郎、判度支盐铁案,协助杜佑、王叔文管理财政,成为革新集团的重要成员。革新失败后,刘禹锡被贬为朗州司马。宪宗元和十年(815)召回长安,又因赋诗获遣,再贬连州刺史,转夔、和二州。敬宗宝历二年(826)始被召回,先后任尚书省主客郎中、集贤学士、礼部郎中及苏、汝、同三州刺史。文宗开成元年(836)后,担任秘书监;最后以太子宾客分司东都,又加检校礼部尚书衔。晚年虽闲废多病而志意不衰。“莫道桑榆晚,为霞尚满天”等诗句,表现了他的积极的生活态度。

    刘禹锡的哲学思想具有鲜明的唯物主义倾向。《天论》三篇论证了“天”的物质性。文中还提出了“天与人交相胜”的命题,阐述了国治法行对于改造自然的重要作用。在《因论》七篇中,能注意到客观事物中广泛存在着的祸福、大小、利钝、声实等互相对立的矛盾因素,并考察它们之间的变化情况,表现了一定的朴素辩证法思想。刘禹锡在政治上反对墨守陈规,主张“稽弊而矫”,“唯变所适”。在地方官任上,他能因时制宜,兴利除弊,故所在多有卓著的政绩。

    刘禹锡工诗能文,兼擅书法。其在巴东民歌基础上创作的《竹枝词》,词意高妙,风韵天成,对后世诗歌创作有很大影响。其七言律、绝,精警含蓄,多为传诵名篇。白居易曾尊之为“诗豪”。散文则不拘一格,尤长于论说。宋姚铉把他同唐著名古文家李翰、梁肃等并称为“文之雄杰者”。

    所著有《刘宾客集》,今存最早刻本为正集三十卷、外集十卷的宋刊大字本(也称崇兰馆本),商务印书馆“四部丛刊”即据此本影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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