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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临时参议院

    辛亥革命时期南京临时政府的立法机构。武昌起义爆发后,起义各省代表在武昌集会,于1911年12月通过《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其中规定:由各省选派参议员(每省以三人为限)组成参议院,作为临时政府的立法咨议机构。以孙中山为首的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即着手组建参议院。1912年 1月28日临时参议院在南京正式成立(见彩图)。各省参议员到会者四十余人,革命派占了四分之三以上,会议推举同盟会会员林森为参议院议长,王正廷为副议长;设全院委员会、常任委员会和特别委员会,分别负责审查有关事件。

1912年1月28日临时参议院举行成立大会

南京临时参议院所在地

    为了用法律形式确立资产阶级共和国的国体和政体,临时参议院制订了一系列重要法案,其中最重要的是1912年3月公布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资产阶级宪法,它首次从形式上规定了人民的权利,仿照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提出了“三权分立”、“代议政治”的原则,在当时具有明显的革命性和民主性。《临时约法》还规定,在国会成立以前,“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明确了参议院的地位和职权。

    临时参议院的活动也表现出资产阶级革命派的软弱性和妥协性。1912年 2月孙中山辞职,临时参议院一致选举袁世凯为临时大总统; 3月,袁世凯拒绝南下,参议院又被迫同意袁在北京就职,放弃了原来建都南京的主张,并于4月5日决议将临时政府迁往北京,南京临时参议院也同时北迁,并改组为北京临时政府参议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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