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号
清代以经营汇兑业务为主的信用机构。亦称票庄、汇号或汇兑庄。明末清初汇票作为汇兑的工具已有流行。乾隆、嘉庆以后,由于埠际贸易扩展,汇兑业务发展迅速,专营汇兑的票号应时产生。道光初年山西平遥县日升昌颜料庄改组为日升昌票庄是最早的一家。其后,平遥、祁县、太谷三县商人继起,将原来由商号兼营的汇兑业务划出或重新集资设立票号。形成山西人独占的一大新兴行业,通称山西票号。外国人称之为山西银行。
票号多为合伙组织,也有独资经营。每号创始资本自数万两至二三十万两不等。其后,由盈利转化为护本、倍本等名目,实有资本不断扩大。票号资本存储于总号,总号一般设于原籍,因而山西票号又因总号所在地不同而分为平遥、祁县、太谷三帮。在各大城市设立分号,不另拨给资本。总、分号间可直接通汇或调度资金。三年或四年结帐一次,盈利按股分配。按资本分配的称银股;另有人股,俗称顶身股,用以奖励高级职员之用,根据其职位高低和年资定其分配份额。
山西票号经营的业务首先是汇兑,活动范围遍及全国。营业重心在北方,但也兼及南方。最盛时山西有总号三十余家,全国各省区设分号四百余所。国外如日本东京、俄国莫斯科、印度加尔各答以及新加坡等地也设有分号。汇兑的收入为汇费,亦称汇水,收费标准根据各地银两平色高低、路途远近和银根松紧而定。票号在收付款项时,往往借口银色不足或压低份量,取得额外利润。营业对象最初主要是商人。太平天国期间及以后,因以代清政府汇解各处税收协款、领发军队饷银、衙署薪金为业务重点,票号并经营存款、放款,其往来对象则以清政府和贵族、官僚为主体。
当时票号信誉卓著,且内部组织严密,能严守秘密,虽存款利息较低,贵族、官僚也乐意将私蓄寄存。放款对象除官吏外,主要是钱庄、典当和富商,不与一般商人发生借贷关系。此外还替人代捐官衔爵位和垫款谋缺,从中获利。其收入主要来源,原是汇水和银两平色的换算盈余;后来,存放款利率上的差额和代办捐官、谋缺等活动也成为重要利源。
在钱庄兴盛以前,票号一度是封建经济的重要金融支柱。有关对外贸易的内汇也统由票号经营。鸦片战争后,外国在华银行相继建立,钱庄势力日益扩大,票号与外商银行、钱庄形成互相联络的三角关系。票号集中经营地区间往来的汇兑,并以吸收的官款对钱庄予以贷款支持;接受钱庄的托付,承办有关外贸资金的汇拨,一般不与外国银行或外商发生直接联系。由于票号得到官府和大官僚的直接扶助,地位优越,在全国金融市场上曾煊赫一时。19世纪末、20世纪初发展到高峰,其总资力按资本、存款、发行小票三项估计约达二亿两。但为时不久,外国银行势力迅速扩张,钱庄业务范围扩大,夺去不少票号营业。光绪末年,各省自设官银钱号,以及中国自办银行相继成立,公款存汇业务逐渐丧失。辛亥革命后,票号失去靠山,存款被提,放款一时无法收回,周转困难,多数票号相继倒闭,终归没落。
票号虽为山西商人垄断的事业,同治以后,与封建官僚有密切关系的江浙商人也有设立票号参与竞争的,称为南帮票号。如严信厚设有源丰润票号,李鸿章家族经营义善源票号,规模都很大。它们在南方也称银号或钱庄,有的还参加上海钱业公所,为汇划钱庄之一,但先后因倒帐破产倒闭。
参考书目
陈其田:《山西票庄考略》,商务印书馆,上海,1937。
杨端之:《清代货币金融史稿》,三联书店,北京,1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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