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安臣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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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卸任驻华公使蒲安臣代表清政府与美国订立的条约。又称《中美天津条约续增条款》,《中美续增条约》。蒲安臣1861~1867年(咸丰十一年至同治六年)任美国驻华公使,任内曾调停中外交涉事项,颇得清政府信任,成为当时第一个对清政府具有重大政治影响的外国公使。1868年任满归国,清政府委托他访问欧美国家,疏通关系。1868年 7月28日,他擅自越权,在华盛顿与美国国务卿西华德签订条约,共八款。主要内容为:①两国人民可随时自由往来、游历、贸易或久居。这一规定为美国在中国扩大招募华工提供了合法根据。②两国人民均可入对方官学,并受优惠待遇;双方得在对方设立学堂。这一规定为美国传教士在中国开办学校和中国派遣留学生赴美学习提供了法律根据。③两国侨民不得因宗教信仰的不同而受到歧视。这一规定为使清政府承担镇压中国人民反洋教斗争的义务,以扩大美国在华传教。1869年11月23日,中美双方在北京交换了条约批准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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