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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地

    清代八旗成员所占有的田地。系相对于广大汉族官民的民田而言。天命六年(1621)七月,努尔哈赤(即清太祖努尔哈赤)在辽沈地区实行“计丁授田”,每一成年的旗人授田六垧(一垧约为五亩)。入关后从顺治初年到康熙中(1644~1684),清朝统治者先后进行了三次大规模的圈地,共圈占了畿辅官民田地十六万余顷。各地驻防八旗也进行了圈地(见圈地令)。畿辅旗地、驻防旗地和入关以前早已圈占的盛京旗地共同构成了清代文献中所说的“八旗旗地”。

    旗地可分为四大类:①皇庄,亦称官庄,是皇帝的私产;包括内务府官庄,盛京户部、礼部、工部官庄及三陵所属官庄。②王庄,即八旗王公贵族的庄园。③官员庄田,系八旗官员占有的土地。④兵丁份地,是八旗兵丁按丁分给的土地。官员庄田和兵丁份地通常被称为“一般旗地”。清初圈占并免除了田赋的旗地又叫“老圈地”。以后八旗人员另行开垦的旗地有“旗宗地”、“升科地”等,均需按亩上交田赋。

    清初禁止“旗民交产”,不准汉人典买旗地。但到乾隆四年(1739),畿辅地区已有数百万亩旗地被典卖。此后,畿辅、奉天和吉林的旗地大半都典卖与民人。咸丰二年(1852)清政府公布“旗民交产章程”,允许关内旗地卖与汉民。此后时行时止。光绪三十一年(1905)再次规定,准许“旗民交产”,汉民不但可以典买关内旗地,还可以典买关外旗地。同年丈放锦州官庄,庄头、壮丁、佃农只要交银,同样可以买到庄地。民国初年,关内外的皇庄、王庄相继丈放或自行变卖,奉天实行“田赋划一”(旗地民田按同一税率纳税)。至此旗地制度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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