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民月令》
东汉晚期崔寔仿照古代月令形式撰写的、叙述大地主田庄从正月至十二月例行农事活动的专书。从全书记载来看,所反映的大地主田庄基本上是农业与手工业相结合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单位。农业是田庄的主要经济部门,因此该书以农事活动为重点,记述了各种谷类、瓜菜、经济作物的种植时间,以及与种植相关的农事安排,如正月菑田粪畴,九月治场圃、涂囷仓、修窦窖,十月储藏五谷,十二月合耦田器、养耕牛。此外,还提到纺绩、织染和酿造、制药等手工业、副业生产。因为内容侧重农事,所以《隋书·经籍志》把它列入农家类。
对大地主田庄中人和人之间的关系,该书也有一些记载,从中可以看出田庄内部有明显的主仆之别。地主掌握生产资料,剥削农民,贱买贵卖,发放高利贷。在青黄不接和寒冻季节,地主役使农民守卫田庄,防范“寇盗”。这种阶级剥削和对立,在书中却被以血缘为纽带的宗族关系所掩盖,如地主九月“存问九族”,十二月“讲和好礼,以笃恩纪”,使人们看到的似乎只是一些带有温情色彩的宗族之谊。
《四民月令》书影
根据书中正月“陈根可拔”,句下原注“此周雒京师之法”和所记农事安排节气,可以肯定该书内容是以洛阳一带为地方背景,不过它对于了解东汉时期其他相似地区地主田庄的历史情况仍是重要的参考资料。
除《隋书·经籍志》外,《旧唐书·经籍志》、《新唐书·艺文志》对该书均有著录,又见于《太平御览》“图书纲目”,可见该书宋初尚存。《宋史·艺文志》已不见著录,大约佚于北宋中期至南宋灭亡期间。遗文主要保留在《齐民要术》、《玉烛宝典》、《北堂书钞》、《艺文类聚》、《初学记》、《白氏六帖》、《太平御览》等书。清代以严可均辑本较好,近人唐鸿学也曾辑集,收入《怡兰堂丛书》,比严本完善。今人石声汉撰有《四民月令校注》,缪启愉撰有《四民月令辑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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