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国有案
清政府谋求强化中央集权,在帝国主义列强的压力下,宣布铁路干路国有政策,因而激起举国反对,促成武昌起义爆发的政治事件。
1909年(宣统元年)6月,军机大臣兼粤汉铁路两湖境内段(简称“湖广铁路”)督办大臣张之洞,与德、英、法三国银行订立《湖北、 湖南两省境内粤汉铁路、鄂境川汉铁路借款草合同》。此前,美国在1904年(光绪三十年),曾取得外务部有关川汉铁路的承诺,若需款项,先尽商借。这时,它除指示本国银行做好参与准备外,还以责成清政府履行上述承诺为词,要求参加湖广铁路借款。湖北、湖南两省在1905年刚从美国收回粤汉铁路权,民众反对再借外债、坚主自办建筑该路。湖南铁路公司和咨议局通过决议,并由该省巡抚奏陈清廷,要求宣布上述草合同无效,以安人心。同时,该省地方人士加紧展开集股自办工作。湖北的绅、商、军、学各界,也联合发起成立铁路协会,作为拒借外债、集款自办的机构。清政府面对两湖人民的抵制和美国等国的压力,既防激成变乱,又怕得罪列强,便一面向英、美、德、法四国驻华使节表示,决不改变借债筑路政策;一面谋求安抚,在原已批准湖南铁路商办之后,于1910年批准湖北铁路也归商办,却又给以多方刁难。
英、美、德、法四国各自谋求扩张在华势力。从1909年7月起约一年时间里,四国驻华使节接连嗾使清政府采取强硬办法,压制民间拒借经款行动,并要求从速签订正式借款合同。同时,四国政府又各自支持本国银行就任用工程师、承包铁路长度等等权益,在巴黎进行讨价还价的谈判,力图取得最大限度的份额。1910年5月间,四国银行就这些权益问题达成协议,并组成了四国国际银行团。同年11月,他们又达成另一协议。协议以隐约的词句,透露出企图独揽除东北地区的中国全境铁路投资权益的野心。然后,英、美、德、法四国驻华使节相约,分别以同文照会催逼清政府签订借款合同。
湖北、湖南、广东、四川等省人民,针对帝国主义列强加紧侵略,一再指出列强对中国铁路的投资,目的在于扩张势力范围,借款筑路,国将不安。清政府对这些社会舆论充耳不闻,反而认为签订借款合同“势难久延”。给事中石长信承此意旨,于1911年5月5日奏陈铁路商办的弊害,主张干路国有,以制造舆论。清廷遂于湖广铁路借款合同签字前九天即5月9日,用上谕宣布干路均归国有,除支路外,其从前批准商办干路各案,一律取消。并强调“如有不顾大局,故意扰乱路政,煽惑抵抗,即照违制论”。诏谕一经颁布,举国反对,湘、鄂、粤、川四省尤为激烈。四川保路运动迅即转变为流血斗争。清政府急从湖北调兵前往镇压,客观上为武昌起义准备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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