兀者
部落名。又作吾者、斡者、斡拙。辽代称乌惹、兀惹、乌若、乌舍、嗢热;金、元两代又称乌底改、兀的改、兀的哥;或称野居女直、兀者野人(一作吾者野人)。兀者或兀者野人是一种泛称,它用以称呼广布于松花江下游直到黑龙江下游以及精奇里江南北、乌苏里江东西从事渔猎和采集的许多不同族属的部落。元人周致中的《异域志》区分野人为大小两种:大野人相当于清人所记的奇勤尔、毕勒尔、鄂伦春、赫哲等;小野人“以黥面为号”,与元《开元新志》所记“文面椎髻”的“女直野人”相当。
兀者以捕捉貂、鼠、水獭、海豹、鹰鹘等为生,养狗驾拖床(爬犁)。善于造船,一种是头置杈丫木根如鹿角状、两舷荡桨的五板船,名“黄窝儿”(或译“广窟鲁”);另二种是名“威孤”(或“威呼”)与“札哈”的独木舟。金大定二十六年(1186),乌底改叛金,世宗命人“毁其船栰,欲不使再窥边境”,即指这类船只而言。
大德元年(1297)以前,已有“管兀者吉烈迷万户府”的设置,除对当地人民进行统辖外,兼护理自黑龙江至库页岛的驿道——狗站。至正三年(1343),“辽阳吾者野人叛”。六年,又因元朝前往捕捉海东青烦扰百姓,吾者野人和水达达皆叛。元顺帝命太保伯撒里为辽阳行省左丞相,前往镇压。七年,再“讨吾者野人”。十五年八月,重立“吾者野人吉烈迷等处诸军万户府于哈儿分之地”。哈儿分,又作合儿宾、合里宾、合里宾忒、哈里宾,更称哈州,约当今苏联境内阿纽依河入黑龙江处附近。明代习称兀者为野人女直,《女真译语》作“兀的厄捏儿麻”,捏儿麻意为“人”,释为野人。清代有各种以“窝集”命名的部落,即指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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