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二十一条”交涉
1915年 1月,日本帝国主义向中国政府提出二十一条无理要求,企图把中国的领土、政治、军事及财政等都置于日本的控制之下。这场历经五个月的交涉,是日本侵华史上重要的一页。
1914年,日本政府趁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之机,借口对德国宣战,派兵攻占中国的胶州湾和胶济铁路,取代德国在山东的侵略地位。次年 1月18日,日本驻华公使日置益奉日本政府之命,晋见袁世凯,当面递交了二十一条要求的文件,并要求袁政府“绝对保密,尽速答复”。二十一条共分五大项:①承认日本继承德国在山东的一切权益,山东省不得让与或租借他国。②承认日本人有在南满和内蒙古东部居住、往来、经营工商业及开矿等项特权。旅顺、大连的租借期限并南满、安奉两铁路管理期限,均延展至九十九年为限。③汉冶萍公司改为中日合办,附近矿山不准公司以外的人开采。④所有中国沿海港湾、岛屿概不租借或让给他国。⑤中国政府聘用日本人为政治、军事、财政等顾问。中日合办警政和兵工厂。武昌至南昌、南昌至杭州、南昌至潮州之间各铁路建筑权让与日本。日本在福建省有开矿、建筑海港和船厂及筑路的优先权。日本人在中国有宣教权,等等。二十一条要求严重损害了中国的主权。袁世凯不敢立即表示接受,派外交总长陆徵祥、次长曹汝霖与日本代表日置益秘密谈判。
日本提出二十一条的消息一经传开,立即激起中国各阶层人民的无比愤慨,反日舆论沸腾。正式谈判于1915年2月2日在举国一致反对的声浪中开始。谈判秘密进行,日本以支持袁世凯称帝引诱于前,以武力威胁于后,企图使袁世凯政府全盘接受。袁世凯便将二十一条加以修改,提出修正案。但日置益寸步不让,谈判一度陷于僵局。与此同时,欧美列强对日本损害它们在华的侵略权益一致不满,纷纷给予抨击。中国人民的反日爱国斗争日趋高涨。日本见事态严重,便一面宣布第五项为“希望条件”,属于劝告性质;一面提出新案,内容与原要求一至四项基本相同,仅将若干条文改用换文方式。5月7 日又发出最后通牒,限四十八小时之内应允。袁世凯指望欧美列强干涉落空,又怕得罪日本,皇帝做不成,便以中国无力抵御外侮为理由,于5月9日递交复文表示除第五项各条“容日后协商”外, 全部接受日本的要求。5 月25日在北京签订了所谓"中日条约"和“换文”。(见彩图)
1915年“二十一条”签字时中日代表合影
二十一条是日本帝国主义以吞并中国为目的而强加于中国的单方面“条约”,完全违背了国际关系的根本准则,在中国人民的强烈反对下,袁政府事后也不得不声明此项条约是由日本最后通牒而被迫同意的。此后历届中国政府均未承认其为有效条约。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投稿及网络搜集,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联系QQ:37996619(同微信)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上一篇:《中日会议东三省事宜条约》
下一篇:中日甲午战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