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缗
汉武帝刘彻为打击商人势力、解决财政困难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政策。告缗是算缗的延伸。汉高祖刘邦时采取抑商政策,其内容之一即为“重税租以困辱之”;武帝时公卿也奏言:“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可见,算缗应该是汉初抑商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算缗是一种财产税,汉初如何征收,不知其详。孝惠、吕后时有“复弛商贾之律”,可能曾一度废止过。
汉初的抑商政策虽然收到一定成效,但并没有真正解决问题。文帝时贾谊和晁错都曾大声疾呼:弃农经商是天下之“大残”,富商大贾以其雄厚的资本勾结王侯,势力甚至超过了官府。至武帝时,社会经济有了显著的发展,由于武帝内兴功利,又连年对周边少数族进行战争,封建国家的财政发生很大困难,商人势力乘机兴风作浪。他们以高利贷盘剥贫民,囤积居奇,投机倒把,或冶铸鬻盐,积累了数以万计的巨额财产,既不佐国家之急,又严重损害平民百姓的利益,促使社会矛盾日趋激化。因此,汉武帝在张汤、桑弘羊等兴利之臣的筹划下,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诸如更改币制、盐铁官营、酒榷、均输平准等,以此打击商人势力,摆脱封建国家财政上的困难,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算缗和告缗就是其中的一项重要措施。
武帝元光六年(前129)曾“初算商车”,即对商人所拥有的车辆征税。至元狩四年(前119),张汤等人建议恢复原先算贾人缗钱的旧制。于是,武帝又下诏“初算缗钱”。其范围比算商车要大得多,具体办法有三:①对各类商人征收财产税,诸如末作贳贷卖买,居邑贮积诸物,以及其他虽无市籍而从事商业以谋取利润者,都要根据资产多少编造名册,呈交官府,作为征税的依据,税额为“率缗钱二千而算一”,即每二千钱纳税一算(一百二十钱)。②对手工业者即“诸作有租及铸”,征收财产税,税额为商贾的一半,“率缗钱四千算一”。③对车、船征税。轺车的征税办法是:凡不属于国家官吏、三老、北边骑士而拥有的轺车,皆令出一算,商贾所有的轺车则为二算。船五丈以上一算。由以上规定可以看出,算缗主要是针对商贾的。张汤等人还建议,对那些抗拒不交或隐匿财产,偷漏税款的商贾,罚以戍边一岁,没收全部资产;并且奖励百姓告发违法商贾,“有能告者,以其半畀之”。尽管如此,许多商人仍然隐匿财物,不肯协助政府克服财政困难。于是,元鼎三年(前114)武帝又下令“告缗”,由杨可主管其事,令民告缗者以其半与之。杨可告缗遍天下,商贾中家以上几乎都被告发。武帝派遣御史和廷尉正、监等分批前往郡国清理处置告缗所没收的资产,得民财物以亿计,奴婢以千万数,田地大县达数百顷,小县也有百余顷。商贾中家以上都因此破产,武帝将没收的缗钱分配给各个部门。水衡、少府、太仆、大农等机构设置农官,分别经营没收的郡县土地。没收的奴婢则主要用于饲养狗马禽兽和在官府担任杂役。告缗沿续近十年,直到元封元年(前110),桑弘羊继盐铁官营,均输平准后,又请令吏得入粟补官及赎罪,山东漕粟一岁增至六百万石,均输帛达五百万匹;加上告缗没收的大量田宅、奴婢和货币财物,使西汉政府的财政状况有了明显的好转,这才停止了告缗。告缗以及盐铁官营等政策,为武帝的内外功业提供了物质上的保证,起到了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作用。但商人势力在经受严重打击后并没有销声匿迹,西汉后期,商人与官僚、地主逐渐合流,加剧了土地兼并的发展,直接导致了当时严重的社会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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