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联邦运动
澳大利亚各英属殖民地为结成联邦所从事的一系列活动。19世纪50年代,新南威尔士、维多利亚、南澳大利亚等殖民地成立了责任制自治政府,殖民地自治政府代表人物如E.格雷,D.汤姆森,W.C.温特沃斯等提出需要有一个联邦制的立法机关。1857年,在新南威尔士殖民地成立了联邦特别委员会。当时,6个殖民地之间因关税等问题互不信任,特别是主张自由贸易的新南威尔士和主张保护贸易的维多利亚两个殖民地之间的对立,延缓了统一为联邦的进程。19世纪80年代,6个殖民地日益感到实行自由贸易,开展邮电事业,合办公共设施必须破除边界限制。为遏制德国和法国在太平洋上的扩张活动,以及限制有色人种入境,需要各殖民地一致行动,这一切都加速了成立联邦的步伐。1883年组成新的立法机构联邦委员会。1886年该委员会举行第一次会议,通过有关渔业等几项法令。1887年通过《澳大拉西亚海军防务法》。1890年召开澳大拉西亚人联邦大会,决定组成澳大拉西亚人全国大会考虑联邦问题。1891年,全国大会草拟宪法。H.帕克斯和A.迪金建议命名联邦国家为澳大利亚联邦。1893年8月,新南威尔士和维多利亚联邦运动组织的代表在科罗瓦举行会议,就成立联邦的程序达成协议。1896年在新南威尔士的巴瑟斯特召开人民联邦大会。1897~1898年拟出联邦宪法草案,就成立联邦问题进行了公民投票。1899年,新南威尔士、维多利亚、塔斯马尼亚、南澳大利亚和昆士兰接受了公民投票法案。1900年,西澳大利亚接受该法案。同年,新南威尔士联邦运动的倡导者E.巴顿受命组织联邦的第一届内阁。1901年1月,澳大利亚联邦在悉尼宣告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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