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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亚国家联盟

    东南亚区域合作性组织。简称东盟。其前身是马来亚、泰国和菲律宾于1961年 7月31日在曼谷成立的东南亚联盟。联盟的宗旨是加速经济增长、社会进步和文化发展,促进东南亚地区的和平与安全。东盟总部-秘书处设在雅加达。1985年常务委员会主席为菲律宾的帕西菲科·卡斯特罗。秘书长为泰国的攀·万耶迈提。

    1963年马来亚与菲律宾因领土争端而断绝外交关系,使东南亚联盟陷于瘫痪。1967年 8月7~8日印尼、泰国、菲律宾、新加坡和马来西亚5国外长在曼谷举行会议,发表了《东南亚国家联盟成立宣言》(即曼谷宣言),正式宣布东南亚国家联盟成立。同年8月28~29日,东盟在吉隆坡举行第 4届部长会议,决定由东南亚国家联盟代替东南亚联盟。1984年1月7日文莱达鲁萨兰国加入东盟。

    主要机构  东盟的最高决策机构为部长会议,由成员国外长组成。每年轮流在成员国举行一次例会。东盟还设有常务委员会。该会由当年主持外长会议的东道国外长任主席,其他成员国驻该国的大使任委员,负责筹备和主持召开外长会议,会后执行外长会议的决议,并有权代表东盟发表声明。东盟的行政总部是秘书处。秘书长由各成员国的代表轮流担任,任期两年。秘书处负责协调各成员国秘书处和主持召开秘书长会议等日常工作,对部长会议和常务委员会负责。此外,东盟分别设有经济部长和劳工部长会议,讨论有关经济和社会合作问题;还设有 9个常设委员会,负责研究和实施部长会议决定的有关合作的规划与建议;并且设有 8个特别委员会,负责研究和处理有关东盟经济合作对外经济关系中的一些特殊问题。最近,为了进一步实现机构合理化,所有的常设委员会和一些特别委员会已改组成由 9个高级官员组成的委员会。但是特别委员会的制度仍起作用。

    主要活动  成立初期,其活动仅限于经济与文化方面的合作。1971年以后,各成员国加强了政治、经济、军事上的合作,使东盟逐步形成一个区域性组织。1972年 7月马尼拉外长会议确定东盟同中国建立和平友好关系。1976年2月23~24日在巴厘岛举行第1次首脑会议,会议签署了《东南亚和睦合作条约》和《东南亚国家联盟协调一致宣言》(又称《巴厘宣言》)。同年 2月,东盟第 2次经济部长会议确定在东盟5国建立5项联合工业项目,以促进内部的经济合作。1977年 8月4~5日在吉隆坡举行第 2次首脑会议。会议重申东盟团结合作的方针,批准东盟扩大区域性经济合作的计划,同意加强东盟同美国、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以及欧洲经济共同体的对话与合作。自1979年越南侵略柬埔寨以来,东盟多次召开外长会议、协调在柬问题上的立场。同时,东盟各国间的双边和多边的军事合作日益加强。1984年,东盟各国间以海、空军为主的双边联合演习达10次之多。在1985年7月8日第8届东盟外长会议上,外长们强调要加强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合作,反对贸易保护主义。在此次外长会议的联合声明中,再次敦促越南放弃试图军事解决柬埔寨问题的现行政策,提出民柬联合政府代表团同越南代表团(可包括柬埔寨韩桑林政权的代表)进行“间接谈判”的建议。

出席第2次东盟首脑会议的各国首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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