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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兹亚

    阿拉伯语的音译,“人丁税”或“人头税”之意。伊斯兰教兴起初期,阿拉伯帝国向“新领土”上的犹太教徒、基督教徒和萨比教徒(即所谓“圣约翰派的基督教徒”)等征收的一种附加税。妇孺、老弱、病残和奴隶免缴,基督教的牧师、僧侣亦免缴。

    吉兹亚可缴现金,亦可缴实物,如布匹、驼马、谷物等。酒类不能作为实物缴税,必须出售后缴纳现金。四大哈里发时期(632~661),每人一般年缴1个第纳尔(金币)。倭马亚王朝时代(661~750),这个数额作为贫民所缴的最低税额,中产者增加到 2个第纳尔,富裕者增加到4个第纳尔。拒绝缴纳者,受拘捕禁锢的处罚。

    根据伊斯兰教法,买瓦里(阿拉伯人以外的“新穆斯林”)免缴吉兹亚,和阿拉伯穆斯林享同等待遇。但是,到了倭马亚王朝后期,新穆斯林的人数大增,吉兹亚收入锐减;加之对外大举扩张,劳民伤财,国库支绌。伊拉克总督哈贾吉(694~714在任)在哈里发的支持下颁布法令,废除新穆斯林免缴吉兹亚的权利。于是引起新穆斯林的反对,纷纷退出伊斯兰教,参加反对王室的武装斗争,全国为之动荡。欧麦尔二世 (717~720在位)继任哈里发后,废除哈贾吉法令,新穆斯林仍享受免缴吉兹亚的权利。欧麦尔二世逝世后,后继的哈里发又重新实行哈贾吉法令,以致引起全国,特别是波斯和中亚的骚动,终于导致倭马亚王朝的灭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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