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堪萨斯-内布拉斯加法案

    1854年美国国会通过的取消限制奴隶制扩展到西部新开发地区的法案。19世纪以来,美国领土迅速扩张,在密苏里河以西的堪萨斯-内布拉斯加地区,前往垦殖的人日益增多,要求建立新州。该地区在北纬36°30′以北,按密苏里妥协案(1820)规定,应以自由州加入联邦,但奴隶主凭借在政府和参议院中的优势,力图在这一地区扩大种植园、畜牧业,主张实行奴隶制。

    1854年 1月23日,由参议院领地委员会主席、民主党党魁S.A.道格拉斯向参议院提交了这一法案,宣布密苏里妥协案和1850年妥协案作废;奴隶制的实施不应受任何地域限制;新开发地区实行何种制度,应留给当地居民或其代表决定,即所谓“平民主权原则”。这一法案,引起全国长达 4个月之久的争论,但在参议院中以37票对14票,众议院中113票对100票的多数获得通过该法案规定,堪萨斯准州延伸至北纬40°以南(堪萨斯与科罗拉多大部),内布拉斯加准州包括密苏里河以西北纬40°与加拿大之间的地区。奴隶制的扩展从此不再受地域限制,不断推向北部,加速了资产阶级内部的分化,反对该法案的人于1854年 7月组成美国共和党。资本主义和奴隶制的矛盾进一步激化,酿成了堪萨斯内战,最后导致美国内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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