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斯法典》
又译《罗斯真理》。基辅罗斯及封建割据时期古罗斯的法令汇编。来源于东斯拉夫人习惯法、罗斯王公法令和法院判例,约在11~12世纪编成。集中反映了当时罗斯社会封建关系的产生和发展。约1068~1071年各地农民起义后,为了保护王公贵族的私有土地和生命财产的安全,历届王公主持编纂了一系列法典和条例,明文规定:破坏田界、偷盗牲畜、纵火焚烧庄园或打谷场、杀害王公贵族及官员者,都要处以重罚;将债农、奴仆、斯美尔德(农民),置于封建依附地位,农民死后无嗣,其财产归主人所有;废除血族复仇习俗代之以罚付“血款”,即杀人者偿付被害者家属40格里夫那,杀死领主等显贵,加倍偿付,封建主杀死一个农民则只付5个格里夫那的偿金。它们是在不同时期形成的各具特点的法律文献。简本包括两个部分:第 1部分《古罗斯法典》,约于11世纪30年代雅罗斯拉夫(智者)统治时期(1019~1054)编成,亦称《雅罗斯拉夫法典》。第 2部分为《雅罗斯拉夫诸子法典》,约在1072年雅罗斯拉夫 3个儿子共同执政时期编成。这两部分加上一些补充条款,约于12世纪初形成简本。详本字数比简本多4~5倍,内容也可分为两部分:第 1部分是雅罗斯拉夫审判条例,包括雅罗斯拉夫法典和以后补充的新法律;第 2部分为弗拉基米尔二世·莫诺马赫审判条例,详本可能形成于12世纪末或13世纪初。多数学者认为缩写本是详本的摘录,15世纪编成。《罗斯法典》是研究11~12世纪罗斯的社会经济制度与阶级关系的珍贵史料。有13~18世纪抄本传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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