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拉特修正案
1901年美国陆军拨款案的附加条款。旨在把古巴变成美国的保护国。由美国共和党参议员、参议院外交委员会主席O.H.普拉特(1827~1905)提出,故名。
美西战争后,美国一方面承认古巴独立,一方面却竭力从政治、经济等各方面对古巴进行全面控制。1901年 2月,古巴制宪会议拟定一部宪法草案后,美国国会立即通过了规定美古两国保持主从关系的《普拉特修正案》。修正案的内容有 8条。其中第1、2条规定,古巴政府不得与任何外国缔结有损古巴主权的条约,不得以任何方式把领土让给任何外国政府,不得举借其正常收入所不能支付的任何外债。第3、4条要求古巴政府同意美国行使干涉权,并认可美国军事占领期间的一切行为和所取得的权益。第 6条以“主权留待将来调处”为名,夺走了原属古巴的皮诺斯岛。第 7条要求古巴为美国提供建立煤站及海军基地所需的领土。该修正案实际上是使古巴完全沦为美国的殖民地和保护国,理所当然地引起古巴人民的强烈愤慨。古巴制宪会议也派出代表团赴美谈判,要求取消威胁古巴独立的条款。但美国坚持不准变动。最后,古巴制宪会议慑于美国的压力,不得不于1901年 6月12日把《普拉特修正案》作为附录列入本国宪法。以后,美国凭借这个修正案从古巴攫取了关塔那摩作海军基地,并于1906~1909、1912、1917~1922、1930~1933年多次对古巴进行武装干涉和军事占领,激起古巴人民的强烈不满和不断反抗。1934年美国宣布废除该修正案,但关塔那摩海军基地继续被美国占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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