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肥饶历史故事,了解、借鉴、反思历史,才能创造未来、充实人生、造福社会。
当前位置:首页 > 外国历史记录人物故事 > 英属北美法

英属北美法

    1867年英国议会通过的同意加拿大获得自治领地位的法案。同年7月1日正式生效,是1867~1982年的加拿大宪法。

    19世纪50~60年代英属北美殖民地各省实行联合、建立统一联邦的条件已成熟。1864年 9月在爱德华岛省首府夏洛特敦举行会议,各省代表一致同意就联合问题进行商讨。同年10月召开魁北克会议(1864),继续讨论联合的原则和具体事项,拟定七十二条决议,即魁北克决议,奠定了建立联邦的基础。1866年,加拿大省、新斯科舍省、新不伦瑞克省代表和英国殖民部官员在伦敦举行会议,共同就联合问题进行最后磋商,将修改后的魁北克决议作为英属北美法草案提交英国议会通过。1867年春英国议会通过这项法案,并把它作为加拿大宪法。1867年7月1日,根据英属北美法,加拿大省(后来的魁北克省、安大略省)、新斯科舍省、新不伦瑞克省正式联合成立联邦,定名加拿大自治领。

    该法规定联邦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联邦议会与省议会的机构组成,以及中央与地方的立法权、行政权的划分等。该法由11个部分组成,包括:序言、联邦、行政权、立法权、各省组织、立法权的划分、司法、预算、债务、资产、税收、铁路及北美殖民地其余省份加入联邦的问题等。

    1982年 4月17日英国女王签署《加拿大宪法草案》,取代了英属北美法,成为加拿大新宪法。从此,加拿大在立法上脱离英国而宣告独立,成为一个具有完全主权的国家。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投稿及网络搜集,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联系QQ:37996619(同微信)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相关标签:

上一篇:英日同盟

下一篇:英属北美殖民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