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明制书》
明朝正德以前法令和制度的汇集。收集多种明代前期的重要文献,是研究明代典章、制度和明代历史的重要资料。有刊本多种,保存较完备的有大名府刊本、镇江丹徒县刊本和无名氏不分卷刊本。
大名府刊本,系万历七年(1579)保定巡抚张卤选刊并序,大名府刊刻,凡二十卷,收书十四种。第一卷为洪武《大明令》,分吏令、户令、礼令、兵令、刑令、工令;第二卷为《大诰》;第三至六卷为《诸司职掌》,包括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都察院、通政使司、大理寺、五军都督府之职掌;第七卷为洪武《礼制》,计进贺礼仪等十一项;第八卷为洪武《礼仪定式》,包括朝参等十三项,并附宣德四年、成化十三年、弘治七年、弘治十六年事例;第九卷为洪武《教民榜文》,计四十一条;第十卷为洪武《资世通训》,包括士、农、工、商等社会阶层的身分义务,计十四项;第十一卷为洪武《学校格式》,包括历年学规共计四十七条,礼部条例十四条;第十二卷为洪武《孝慈录》,包括服丧的五种制度;第十三、十四卷为《大明律》;第十五卷为正统时《宪纲》和洪武《稽古定制》,前者包括宪纲三十四条、宪体十五条;第十六至十九卷为《大明官制》,包括两京及各省职官的设置和秩品,以及新官到任仪注等;第二十卷为《节行事例》,包括在外郡县迎接诏敕、开读礼仪等二十项。
镇江丹徒县刊本,原有嘉靖旧刊本。万历四十一年,知府康应乾补刻。凡十四卷。第一至第十卷,收录《大明令》、《洪武礼制》、《诸司职掌》、《孝慈录》、《礼仪定式》、《教民榜文》、《节行事例》、《稽古定制》、《宪纲》等九种,内容与大名府刊本同。第十一卷为弘治吏部条例,计六项九十八条。第十二卷为军政条例,包括宣德四年条例三十三条,正统元年条例十四条,以及正统二年和三年条例。第十三卷为弘治问刑条例,计二百八十条。
不分卷刊本,选刊者不详。其中除《大明令》、《御制大诰》、《洪武礼制》、《礼仪定式》、《教民榜文》、《孝慈录》、《稽古定制》外,还有《御制大诰》续编八十七条,《御制大诰》三编计四十三条,《大诰武臣》计三十二条,及《皇明祖训》。
此外,还有八册明刻本、嘉靖刻本二十一卷、朝鲜版本三十卷等。北京图书馆藏有镇江丹徒县刊本和八册明刻本。日本东洋文库藏有大名府刊本,蓬左文库藏有嘉靖丹徒县刊本,市村文库藏有万历丹徒县补刻本,内阁文库藏有不分卷本。1967年日本古典研究会将东洋文库、蓬左文库、内阁文库所藏三种刊本汇编影印出版,书后并附有山根幸夫《皇明制书解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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