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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甘宁边区政府体制

    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政权的组织及人事制度。边区政府是在普选的基础上建立的,其政权分三级:乡政府是最基础的一级;县政府为推行政令的枢纽;边区政府为行使政权的最高机关。边区政权的最高权力机关是边区参议会,即边区人民代表会议,由边区人民民主选举产生。边区参议会选举委员十三人,组成边区政府委员会,呈请国民政府加以委任。边区政府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一人,受国民政府之管辖及陕甘宁边区参议会之监督,综理全边区政务。下设秘书处、民政厅、财政厅、教育厅、建设厅、保安司令部、保安处、审计处、粮食局及专管机关。各处厅部局,设主官一人,综理各该机关事务。

边区政府主席林伯渠在参议会上作政府工作报告

    此外,边区高等法院受中央最高法院之管辖,边区参议会之监督,边区政府之领导,独立行使其司法职权。各下级司法机关受各该级政府领导。

    边区各县政府由各县参议会选举县长一人、委员六至十人,组成县政府委员会,综理全县行政事宜。边区政府为加强对县政权领导,将下属各县(市)划分为五个行政区(延安、绥德、关中、三边及陇东)与边区直属县市,分设分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为边区政府代表机关,设专员一人,由边区政府任命。县政府为加强对乡政权的领导,建立区公署作为县政府的助理机关,设区长一人。乡政权的权力机关是乡参议会;乡参议会闭幕期间,乡政府是权力机关,设乡长一人(后又增设文书),负责乡政工作。

    为了联合一切抗日的阶级、阶层,边区各级政权都实行“三三制”,即共产党员、非党进步人士和中间派各占三分之一。各级政府也在团结抗日、民主进步的基础上,广泛地吸收了各阶级、各阶层的代表人物参加政府工作,使边区各级政权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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