厢坊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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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城市的区划制度。唐代的城市制度是“坊市制”,居民区“坊”与商业区“市”是分开的,四周都筑有围墙,坊、市门按时启闭。随着商业的发展,到北宋初年,坊、市的围墙破坏了,居民区与工商业区不再有区别,凡是向街的地方都可以开设商店。10世纪末、11世纪初,一种与之相适应的,新的城市制度“厢坊制”代替了原先的“坊市制”。至道元年(995),开封城内设立了左第一厢、城东厢等八厢,这种基层厢代替了坊,成为附郭县直属的基层政权,每个基层厢下属有二至二十多个坊。熙宁三年(1070),开封城内东、西两部分,划分为两个区,称为“左厢”和“右厢”,办公处称为左、右厢公事所,地位相当县,主要职责为狱讼刑法。从此,附郭县只治理郊区,厢统治城内市区(有时城外市区也归厢统治)直属于州府,这种城乡分治的制度后来推及全部城市。厢坊制成为城市的一种新的行政区划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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