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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钧儒

【生卒】:1875~1963

【介绍】:

    现代法学家、社会活动家。字秉甫,号衡山。原籍浙江嘉兴。1875年1月2日(清同治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五)生于江苏苏州一个世代为官的家庭。早年受康有为、梁启超改良主义思想影响。1903年中举人,次年得进士。1905~1907年留学日本法政大学,回国后从事立宪救国运动,任浙江省咨议局副议长。1911年参加辛亥革命,浙江宣布独立时任都督府警察局长。民国初年加入同盟会,任浙江临时省议会议员、浙江教育司长,并当选为第一届国会参议院候补议员(后递补为参议员)。五四运动中曾撰文提倡新道德、新文化。孙中山南下广州,组织中华民国军政府,领导护法运动时,沈钧儒出任军政府总检察厅检察长。1921年,由广州到上海,任《中华新报》主笔。1923年10月,与百余议员联名发表宣言,反对曹锟贿选总统。1926年北伐战争开始后,他和蔡元培、褚辅成等在上海开展苏、浙、皖三省自治运动,反动北洋军阀孙传芳。不久,北伐军攻克杭州,他出任浙江省临时政府政务委员兼秘书长。蒋介石发动“四·一二”政变后,曾一度被拘禁。获释后,出任上海法科大学教务长,同时执行律师职务,常为冤狱进行义务辩护。1931年当选为上海律师公会执行委员。

    “九·一八”事变和“一·二八”上海抗战爆发后,沈钧儒积极参加反日爱国活动,是上海各团体救国联合会的负责人之一。1933年参加宋庆龄等组织的中国民权保障同盟,任法律委员,参与营救被国民政府非法逮捕的革命者和爱国人士。同时,他还是当时全国律师协会倡导的“冤狱赔偿运动”的主要负责人之一。1935年12月27日,沈钧儒和章乃器、邹韬奋等人发起成立上海文化界救国会,主张停止内战,共同抗日。1936年 5月31日,全国各界救国联合会在上海成立,他当选为执行委员和常务委员,成为抗日救国运动主要领袖之一。11月23日凌晨,沈钧儒与章乃器等七人被国民党当局以“危害民国”罪名逮捕,随后羁押于苏州狱中,是为著名的七君子事件。在囚禁中,他始终坚持爱国立场,与国民党进行斗争。“七七”事变后出狱。1938年,沈钧儒代表救国会在武汉受聘为国民参政会参政员。1939年11月,与黄炎培、章伯钧等人在重庆发起组织统一建国同志会(后改组为中国民主政团同盟),并参与倡导民主宪政运动。1942年沈钧儒和救国会参加了民主政团同盟(1944年改组为中国民主同盟),后被选为中央常务委员。抗战胜利后任中国人民救国会主席,积极参加争取和平民主的斗争。1946年 1月,他作为民盟内救国会的代表参加了在重庆召开的政治协商会议。1947年,支持并参加工人、学生反饥饿、反内战、反迫害运动,还奔走营救被捕的学生和报界人士。同年10月,国民党当局宣布民盟为“非法团体”,民盟总部被迫解散,沈钧儒秘密离开上海前往香港,继续领导盟员进行斗争。1948年1月和章伯钧以民盟中央常委名义在香港召开民盟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反蒋、反美的政治主张,声明与中国共产党密切合作。 9月沈钧儒离开香港到达东北解放区,代表民盟参加新政协的筹备工作。1949年 9月在北平(今北京)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先后当选为民主同盟副主席、主席。历任中央人民政府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副主席和中国政治法律学会副会长等职。1963年6月11日在北京病逝。著有《宪法要览》等。

    参考书目

    周天度:《七君子传》,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北京,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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