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肥饶历史故事,了解、借鉴、反思历史,才能创造未来、充实人生、造福社会。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国历史人物朝代故事 > 身丁钱

身丁钱

    宋代赋税名。男子年二十或二十一成丁,六十为老。人户每岁按丁输纳钱米或绢,总称身丁钱。在四川以外的南方各路征收,不分主户、客户,均须负担。其中多数为五代割据政权在两税之外所创立。税额各不相同,如宋初,睦州每丁纳钱六百九十五文,处州五百九十四文,温州、台州两百五十文,苏州两百文,福州一百文;漳州纳米八斗八升八合,泉州、兴化军七斗五升;两广纳钱数百,输米一石。

    大中祥符四年(1011),两浙、福建、荆湖、广南六路诸州身丁钱,岁凡四十五万零四百贯,诏悉除之。福州原有夏税及身丁钱共两万九千七百四十四贯,经此蠲放,只留下夏税七千零六十九贯,身丁钱超过夏税三倍以上。但如广南东、西路多征丁米,福建路漳、泉州、兴化军(今福建莆田)丁钱先曾折米,仍然依前科纳;如两浙路身丁钱虽曾放免,而丁盐钱继续保留,几经演变,又径称身丁钱;如湖北路,在宋金战火之余,竟有以丁定田税的。故南宋一代,身丁钱仍极普遍。绍兴十四年(1144),湖南路道州(今湖南道县)、永州(今湖南零陵)、郴州(今湖南郴县)、桂阳军、衡州茶陵县身丁钱绢米麦,尽予除放。建炎三年(1129),两浙身丁钱额,岁为绢二十四万匹,绵一百万两,钱二十万缗。开禧二年(1206)以后,也永远免除。广南诸州田税不足,赖身丁钱米以补常赋,往往年才十二三,身未成丁,便行科纳,谓之挂丁钱。其身丁钱米,直至南宋末,未见有蠲放记载。

    参考书目

    王德毅:《宋代身丁钱之研究》,台湾《幼狮学志》第7卷,第1期。

    柳田节子:《宋代の丁税》,《东洋史研究》第20卷第2号。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投稿及网络搜集,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联系QQ:37996619(同微信)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相关标签:

上一篇:《申子》

下一篇:神策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