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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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维持地方治安的一种机构。亭有屋有楼,备五兵,设亭长一人。亭长头束红巾,以布裹腿,佩带刀剑,手执盾牌,身被铠甲,率领亭卒,巡察所管辖的地区,主管逐捕“盗贼”。亭遍布全国,每隔十里(约当今六里)设一亭,遇有警备,亭与亭之间击鼓相闻,以传递讯息。
亭长巡察所部,逐捕“盗贼”的职责,与乡游徼有所不同。亭长专为防范“盗贼”而设,乡游徼只是三个主要乡吏之中负有巡察责任的一员。乡游徼追捕“盗贼”,一般仅限一乡的范围;而亭长在必要时可以超越县尉,直接听郡尉的调遣。此外,乡游徼与乡三老、乡啬夫分工合作共理一乡民政,亭长则不主民事。
“邳亭”印章封泥
亭设有楼屋,可供人止宿。各级官吏往来及郡县官吏出巡往往就亭止宿。虽然百姓有时也可止宿,但那是特殊情况,亭并非一般旅舍。此外,亭有兼作邮传的职责,县与县、郡与郡之间的公文,以及中央诏令的下达,皆可借亭传递。所以,亭有时称作邮亭。但亭所传递的仅是官府文书,不包括民间书信。
亭长的身分是半差役性的,吴汉家贫在县当差为亭长,就证明了这一事实。汉代规定,丁男五十六岁免除更戍役后可以选为亭长,是取其知兵的意思。于此又可窥见当亭长不完全是种差役,也享受少量的国家供给,具有差役与小吏的双重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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