徙富民
明代洪武、永乐时期打击地方豪强势力的措施。始于吴元年(1367),终于永乐元年(1403)。所徙富民包括故元官吏、依附张士诚的江浙富家、与“逆党”有关的江南富民等。
朱元璋从其青少年时代的亲身经历中,深知豪强富民欺侮贫弱、鱼肉小民的危害。因此,在建立政权过程中,他一方面安抚富者,以换取他们的支持;一方面,也对某些豪凌乡里、作恶多端的富民进行镇压,以使贫者安其生,不致犯上作乱。
吴元年,朱元璋平张士诚后,立即令徙苏州富民实濠州(今安徽蚌埠东)。洪武三年(1370),明太祖朱元璋令徙东南富民实临濠(今安徽凤阳)。十三年起,取苏、浙等处上户四万五千余家,填实京师;将其中的壮丁发各监局充工匠,余为编户,置京城内外,名曰坊厢。次年徙江南富民十四万于濠州,以李善长管辖;二十四年七月,徙天下富民五千三百户实京师;三十年命户部籍浙江等九布政司,直隶、应天十八府州富民田七顷以上者一万四千二百四十三户,以次召见,并徙其家以实京师。明成祖朱棣继承了这一政策,于永乐元年(1403)八月,选直隶、应天、苏州等十郡, 浙江等九布政司三千殷实大户实北京,附籍京师、宛平、大兴;设厢管理,称厢户或厢民。宣德以来,所徙之民逃亡日多,故屡有对逃亡故绝者行原籍勾摄佥补之令。弘治时为免于勾解佥补之扰,规定对在逃富户不必佥解,每年每户需纳银五两助役,后改为三两,嘉靖时又改为二两。
明初迁徙富民,严重打击了地方豪强势力,被迁徙的富民,或被籍没诛戮;或被剥夺财富,以自力屯种为生;或寄籍京师,沦为厢民,失去原来的政治、社会地位。故当时三吴巨姓富家,或徙或死,声销影灭,从而对巩固和加强朱明王朝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起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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