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爰田

    即易田,指休闲耕作。始见于《左传》僖公十五年。晋惠公时,晋受挫于秦,为取悦于民而作爰田。《国语》也记此事,“爰田”作“辕田”。战国时,有的地方仍保留此制。

    爰亦作。《说文解字》有字,许慎以“田易居”释之,又说“爰”,“籀文以为车辕字”,则“爰”、“辕”、“”相通,有换、易之义。对爰田的解释,唐以前人说法不一。东汉贾逵《国语注》以为“辕,易也,为易田之法,赏众以田。易者,易疆界也”。唐孔颖达《左传注疏》云:“服虔、孔晁皆云,爰,易也。赏众以田,易其疆畔。”则服、孔基本上沿袭贾说,认为晋作易田之法,又赏给晋民田地。晋杜预《左传注》以为晋将一部分公田之税免去,使民得利。和贾说爰田应包括“易田之法”和“易疆界”之说颇有不同。除以上各说外,贾逵还有另一说,以为辕即兵车,有根据田地数摊派车赋之意。这一说法最难成立。韦昭《国语注》指出晋作爰田的目的是为了“赏众”而非要民增加军赋。《汉书》的各家注,对爰田的解释似胜于贾、杜等家,如张晏以为:“周制三年一易,以同美恶,商鞅如割裂田地,开立阡陌,令民各有常制。”指出古代爰田制就是三年一易田,以使民之受田做到好坏轮换。而孟康注则更加明确,以为商鞅之前就有爰田,和商鞅时不同之处是还要“易居”。这和《诗·魏风·硕鼠》记载的“三岁贯女,莫我肯顾。逝将去女,适彼乐土”的情况相合。郑玄以为由于田地连续种植三年之后,地力耗竭,需要抛荒若干年,于是农民易迁他处,去垦辟经过休闲的田地。可见爰田和易居有连带关系。

    春秋时,随着农作技术的发展,土地使用率提高,休闲期相应缩短。《周礼·地官·大司徒》载:“凡造都鄙,制其地域而封沟之,以其室数制之。不易之地家百亩,一易之地家二百亩,再易之地家三百亩。”《遂人》又云:“辨其野之土,上地、中地、下地,以颁田里。上地,夫一廛、田百亩、莱五十亩,余夫亦如之;中地,夫一廛、田百亩,莱百亩,余夫亦如之;下地,夫一廛、田百亩、莱二百亩,余夫亦如之。”因土地肥瘠的差别较大,国家授与农民的田地也分成不同的品级(其中“莱”,是指休耕地)。《大司徒》所说的“不易之地百亩”,当是最好的土地,年年都能耕种。但其余两种,要休闲一年或两年。《遂人》所说“中地”、“下地”和《大司徒》的“一易”、“再易”一样,要休闲一至两年。其上地的田和莱共为一百五十亩。清沈彤《周官禄田考》以为是“三分百五十亩而岁耕其二”,即每年耕百亩休五十亩。《周礼》中所记述的田制,当是春秋晚期、战国早期的情况,表明当时只爰田而不易居。因为农业技术的进步,田地休耕的年限也相应缩短,最长不过两年,和过去休闲三五年或更长时间大不相同。特别是其中部分田地已无须休闲,表明爰田制正在走向消亡。战国时,爰田制停止的时间随地而异。据《吕氏春秋》,魏武侯时魏国大部分地方的田地可以连续耕作,而邺还需保留隔年休闲之制。秦在经济上的发达程度似不及魏,故商鞅变法后犹有爰田的残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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