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瑷珲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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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沙皇俄国强迫清政府签订的掠夺中国东北领土的条约。又称《中俄瑷珲和约》。19世纪40年代末开始,沙俄利用中国在鸦片战争失败后的困难处境,多次派兵入侵黑龙江上中游北岸和下游两岸,建立哨所,设置村屯,蓄意制造武力侵占的既成事实。1858年5月(咸丰八年四月),乘英法联军进犯天津、威胁北京之际,俄国东西伯利亚总督穆拉维约夫率领兵船多艘驶至瑷珲(今黑龙江爱辉),向清朝黑龙江将军奕山提出俄方拟定的条约草案,宣称以黑龙江为边界,如果不从,俄国将联合英国对华作战。双方交涉时,俄国兵船鸣枪放炮,以武力相威胁。5月28日(四月十六日),奕山被迫与穆拉维约夫签订《瑷珲条约》。该约共三款。主要内容为:黑龙江以北、外兴安岭以南六十多万平方公里的中国领土划归俄国,仅在瑷珲对岸精奇哩江(今苏联结雅河)以南的一小块地区(后称江东六十四屯)仍保留中国方面的永久居住和管辖权;乌苏哩江(今乌苏里江)以东的中国领土划为中俄“共管”;原属中国内河的黑龙江和乌苏里江,此后亦准俄国行船,别国不得航行。该约使中国领土完整与主权蒙受重大损害。清政府没有批准《瑷珲条约》,并对奕山等人予以处分。但至1860年订立中俄《北京条约》时,实际认可了《瑷珲条约》。
《瑷珲条约》(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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