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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抚使

    地方军事长官。隋代以安抚大使为行军主帅的兼职,杨素曾任此职。唐代前期派大臣巡视经过战乱或受灾的地区,以安定社会秩序,称安抚使。北宋真宗咸平三年(1000),始设西川、峡路安抚使,泾源等十五军州安抚经略使等。以后,凡诸路遇天灾及边境用兵,辄派安抚使“体量安抚”,事毕即罢。仅陕西、河东、河北及两广等路常置安抚使司,掌管一路民政,以知州兼任安抚使,但必须由太中大夫以上或曾任侍从官者兼任,官品低者只称“主管某路安抚司公事”或“管勾安抚司事”。南宋初期,各路均设安抚使司,唯广东、广西两路仍于“安抚”前加“经略”二字。一般以各路最重要的州府长官兼任安抚使,如系二品以上,则称“安抚大使”。安抚使掌管一路兵民之政,有“便宜行事”之权,实际上成为一路的第一长官。宁宗后,各路兵民之政分别由都统制司等分管,安抚使反成为闲职。辽代,北面边防官中设有西南面安抚使司、九水诸夷安抚使司,南面将官有东京安抚使司,各设使领之。金安抚司原名宣抚司,后改,其长为使,掌镇抚、边防及刑狱诸事。另设上京、东京路等路按察司并安抚司,设使领之,除专管猛安谋克事务外,其他职掌与安抚司基本相同。元初,部分地区曾临时设安抚司,后只设于云南、四川、湖广行省的民族地区。安抚司设有安抚使一员,另有达鲁花赤及属官若干。明清两代沿袭元制,于少数民族地区设安抚使司,安抚使为世袭的武职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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