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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国会

    戊戌变法时期的政治团体。1897年11月(光绪二十三年十月),德国强占胶州湾事起(见租借地),瓜分危机严重,康有为“既上书求变法于上,复思开会振士气于下”,结合各省旅京人士立会,粤学会、蜀学会、闽学会、关学会先后成立。遂决再“成一大会,以伸国愤”。1898年 4月12日,保国会在北京成立,拟定《保国会章程》三十条,主要内容是:“以国地日制,国权日削,国民日困,思维持振救之,故开斯会以冀保全”;以“保国”、“保种”、“保教”为宗旨,即“保国家之政权、土地”,“保人民种类之自立”,“保圣教之不失”;讲求变法、外交、经济,以协助政府治理国家。规定在北京、上海设总会,各省、府、县设分会,时已略具政党规模。共集会三次,意在集群策、群智、群力,发愤救亡,推动维新运动。接着,保滇会、保浙会、保川会相继组织。吏部主事洪嘉与怂恿浙江人孙灏出面攻击,诬为“辩言乱政”,“形同叛逆”。御史潘庆澜也上疏劾奏,谴责康有为“聚众不道”。御史黄桂鋆又参劾保滇会、保浙会、保川会,以其“乘机煽惑,纠合下第举子”,“揽权生事”, 如各省自保, 那将“从此分裂”,要求严禁。这样,保国会虽未封闭,然已形存实散。但它“合群结社”,表达了御侮图存的爱国意愿,促使了各省自保的救亡运动和“诏定国是”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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