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支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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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后期主管财政收支的重要官职。魏文帝曹丕时始置度支尚书,专掌军国支计。两晋南北朝也都以度支尚书主管财政。隋改度支为民部,唐改称户部,下属有户部、度支、金部、仓部四司。其中度支司掌握军国用度的收支,筹划财源,调拨物资,量入为出,掌握经费,是十分重要的部门。开元以前,由本司郎中、员外郎专管,“郎中判入(处理收入之案),员外判出(处理支出之案),(户部)侍郎总统押案(总阅后签名)”,不以他官介入。开元以后,逐渐以他官兼判(判指判案,即批阅文书,处理决断),或由户部尚书、侍郎专判,使郎中、员外郎失去主管之权。但当时还未有使名,或称判度支,或称知(勾当)度支事。至德以后,军费激增,财政收支成为紧迫问题,于是肃宗在乾元元年(758)以第五琦为山南等五道度支使,这是度支使名的始见,后逐成为专掌财政的使职,权任甚重,常以宰相兼领。其下有副使、判官。判官常自尚书省其他曹司中调取郎官来充任,称为判案郎中,人数多达四至六人。由于度支使掌握财政大权,广置吏员,在全国重要地区设分支机构,遂逐渐侵夺其他官司之职。度支使后来与盐铁使、户部使合称三司,后唐明宗长兴元年(930)并为三司使一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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