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银行团
民国时期帝国主义国家对华资本输出的国际金融垄断组织。其目的在于避免在竞争中相互削弱,有利于合伙对付中国,攫取更多的侵略权益。1909年7月6日,英、法、德三国财团签订了组织三国银行团的协定。1910年11月10日,美国财团加入银行团,成为四国银行团。1911年5月20日,四国银行团与清政府签订了总额为六百万英镑的湖广铁路借款合同,并取得续借款的优先权。此前于1911年4月15日,四国银行团与清政府签订了币制实业借款合同,并取得向东三省提供借款的优先权。此事遭到俄、日两国强烈反对。经过多次交涉,以承认俄、日两国在中国北部地区的侵略特权为条件,俄、日于1912年6月20日加入银行团,使四国银行团扩展为六国银行团。后因列强之间的矛盾,美国财团于1913年3月21日宣布退出,于是成为五国银行团。善后借款合同于1913年4月26日签订,借款总额两千五百万英镑,是国际银行团规模最大的借款。银行团趁北洋政府财政困难之机,在合同中提出苛刻的借款条件,除了重利盘剥之外,还取得了监督中国财政、干涉中国盐务等各项特权。国际银行团本身是一个经济组织,但有关各国政府通过其驻华使节直接干预银行团的借款活动,使之蒙上浓厚的政治色彩。
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国际银行团的活动基本陷于停顿。1917年俄国革命爆发后,俄国财团随之解散。此时国际银行团已名存实亡。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日本在华侵略势力迅速膨胀,为了与日本争夺中国,1918年7月美国提出组织新四国银行团的建议,邀请英、日、法三国参加。1920年10月15日,新四国银行团成立于纽约。由于参加国同床异梦,特别是美、日矛盾尖锐,新四国银行团成立后未能取得任何实际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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