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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黎协定(1954)

    1954年10月23日,美、英、法等北大西洋公约组织成员国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在巴黎签订的一系列文件的总称。文件包括关于终止联邦德国占领制度、关于西欧联盟、关于北大西洋公约组织以及法国和联邦德国间的双边协定等。朝鲜战争爆发后,美国加紧推动西欧各国增强军事力量,加快了重新武装联邦德国的步伐。1950年 9月,美国国务卿D.G.艾奇逊在纽约美、英、法三国外长会议上,正式提议在北大西洋公约组织内建立联邦德国师。法国总理R.J.普利文于1950年10月24日,提出了建立包括联邦德国在内的西欧国家统一欧洲军的计划,借以避免联邦德国重建独立武装。在美国的参与下,经过漫长而复杂的谈判,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比利时、荷兰和卢森堡6国于1952年5月27日,在巴黎签订了欧洲防务集团条约。但该条约由于法国国民议会拒绝批准而告夭折。同年 9月11~16日英国外交大臣R.A.艾登出访比、联邦德国、意、法 4国,提出替代方案:修改《布鲁塞尔条约》,邀请联邦德国、意大利参加,让联邦德国参加北约组织,以此解决联邦德国重新武装问题。经过磋商,1954年9月28日至10月3日,在美、英、法、联邦德国、比、荷、卢、加、意参加的九国伦敦会议上,美、英保证继续驻军欧洲大陆,英国明确承担义务;联邦德国声明愿意接受军备限制与监督,保证不以武力改变欧洲目前的疆界。法国遂接受英国替代方案。10月20~23日, 9国和丹、希、冰、挪、葡、土等国在巴黎举行会议,签署了巴黎协定,规定美、英、法 3国终止对联邦德国占领,而以“防卫自由世界”的名义继续驻军联邦德国;联邦德国恢复主权,作为主权国家参加《布鲁塞尔条约》和《北大西洋公约》,并开始重建军队;删去《布鲁塞尔条约》中有关防止联邦德国侵略政策复活等词句,布鲁塞尔条约组织改称西欧联盟,军事上纳入《北大西洋公约》防务体系。通过公民投票方式把萨尔交由西欧联盟部长理事会所任命的专员管理。1955年5月5日和6日,《巴黎协定》全部生效。5月14日,苏、阿、匈、保、民主德国、罗、波、捷 8国缔结华沙条约,与之相抗衡。

K.阿登纳(中)在巴黎协定签字仪式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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