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临时政府官制
基本采取美国式的总统制,不设国务总理,而由临时大总统直接统辖各部。临时大总统和各部总长组成国务会议,决定重大政务。其法律根据是1911年12月 3日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议决的《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
临时大总统为最高行政首长,临时副总统的地位仅次于临时大总统,均由各省都督府代表会选举,以得票满投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者当选。因属临时性质,任期未作规定。临时大总统因故不能视事,得委托临时副总统代理;因故去职,则由临时副总统升任。其职权为统治全国和统率陆海军,有宣战、媾和、缔约、用人、制定官制、官规等权力。行使上述权力时,须得临时参议院同意,并要向临时参议院进行交议和咨询,对于参议院的议决如不同意,得行使复议权。临时大总统府置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其他直属高级职员有枢密顾问、法律顾问、政治顾问、议和参赞等。
临时参议院(见南京临时参议院)为最高立法机关。由各省都督府所派参议员三人组成,每参议员有一表决权。1912年 1月28日在南京成立。设议长一人,由参议员用记名投票法互选,以得票满投票总数一半以上者当选。其职权有立法权、选举权、同意权、财政权、答复政府咨询权等。此前由筹建南京临时政府最高权力机关的各省都督府代表会代行职权,但表决权每省以一票为限。4月5日,临时参议院议决迁往北京。
行政各部有陆军、海军、外交、内务、财政、司法、教育、实业、交通等九部。各部设总长、次长各一人。总长由临时大总统提名,各省都督府代表会同意。次长由临时大总统兼任。九部之外的中央重要行政机关,还有参谋部、大本营、卫戍总督府等军事机关,及法制局、印铸局、公报局、铨叙局、稽勋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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