壬子学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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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2(壬子)年民国政府教育部制定的新学制。中国新式学制始于1902年(清光绪二十八年)公布的癸卯学制。中华民国成立后,1912年9月3日,教育部公布新订学制(壬子学制),规定初等教育七年(初小四年为义务教育、高小三年),中学四年,大学预科三年,本科三至四年,共十八年,大学院年限不定。师范、实业教育年限另成系统。这一学制近似于法、德学制,普通、职业、师范三种教育各成系统,师范教育完全公立,学生公费。与清政府公布的学制相比,在课程设置上取消了忠君尊孔内容,增加了自然科学和生产技能训练,并缩短了学习年限。
随着民国年间教育的发展,经过教育界的广泛讨论,又对壬子学制进行了修改。1922年11月 1日,教育部公布新学制(壬戌学制),规定小学六年(其中初小四年为义务教育),初中三年,高中三年(实行普通、师范、职业分科制),大专四年,大学四至六年,大学院不定。大学只设一科者称某科大学,设数科者称大学。此次学制改革采用了美国单轨制系统,缩短了小学年限,有利于小学的普及和中等教育水平的提高,选科、分科并行,重视职业训练,贯彻男女平等原则,师范教育公私兼办,加上若干地方不做硬性规定,适应了当时的教育需要。这一学制基本沿用到194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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