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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后借款

    1913年袁世凯以办理善后改革为名,向英、法、德、俄、日五国银行团进行的非法借款。1912年,袁世凯就任临时大总统后,为扼杀共和,消灭南方各省的革命势力,未经国会同意,指派国务总理赵秉钧、外交总长陆徵祥、财政总长周学熙为全权代表,于1913年4月26日非法与五国银行团在北京正式签订《善后借款合同》。该合同共二十一款。借款总额为两千五百万英镑,年息五厘,按百分之八十四实交。但扣除折扣、到期的借款和赔款,实际收到的现金仅有九百九十八万英镑,即不及借款总额的百分之四十。而规定四十七年还清的本利竟达六千八百九十九万余英镑。合同规定以盐税、海关税及直隶(今河北)、河南、山东、江苏四省的中央税为担保。同时还规定中国政府须聘请外国人协助管理盐税征收事务。在北京设立盐务署,署内设立稽核总所,由中国总办一员、洋会办一员主管,又在各产盐地方设立稽核分所,由中国经理一员、洋协理一员会同担负征收、存储盐务收入之责任。从此中国盐务被帝国主义列强控制。

    善后借款是列强与袁世凯之间的一笔政治交易,帝国主义通过苛刻的借款条件,从中国攫取到新的重大特权和经济利益;而袁世凯得到帝国主义财政上的支持,镇压了南方革命党势力,相对地巩固了北洋军阀的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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