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恩令
汉武帝刘彻为削弱诸侯王势力而颁行的一项重要法令。西汉自文、景两代起,如何限制和削弱日益膨胀的诸侯王势力,一直是封建皇帝面临的严重问题。文帝时,贾谊鉴于淮南王、济北王的谋逆,曾在《治安策》中提出“众建诸侯而少其力”的建议。其具体办法是,令诸侯王各分为若干国,使诸侯王的子孙以次分享封土,地尽为止;封土广大而子孙少者,则虚建国号,待其子孙生后分封。文帝在一定程度上接受了这一建议,但没有完全解决问题。汉景帝刘启即位后,采纳晁错的建议削藩,结果吴楚七国以武装叛乱相对抗(见吴楚七国之乱)。景帝迅速平定了叛乱,并采取一系列相应的措施,使诸侯王的势力受到很大的削弱。但至武帝初年,一些大国仍然连城数十,地方千里,骄奢淫逸,阻众抗命,威胁着中央集权的巩固。因此,元朔二年(前127),主父偃在向武帝的上书中提出了新的建议。汉初,诸侯王的爵位是由嫡子继承的,庶出的子孙没有继嗣的资格。主父偃认为,诸侯骨肉子弟无尺地之封,仁孝之道就得不到播扬。因此建议令诸侯推私恩分封子弟为列侯。这样,名义是上施德惠,实际上是剖分其国以削弱诸侯王的势力。这一建议既迎合了武帝巩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需要,又避免激起诸侯王武装反抗的可能,因此立即为武帝所采纳。同年春正月,武帝制诏御史:“诸侯王或欲推私恩分子弟邑者,令各条上,朕且临定其号名”,这就是“推恩令”。
推恩令下达后,诸侯王的支庶多得以受封为列侯。《汉书·王子侯表》所记载的王子侯,大部分是在元朔年间受封的。由于实行推恩令,河间王国先后分为兹、旁光等十一个侯国,淄川王国分为剧、怀昌等十六个侯国,赵王国分为尉文、封斯等十三个侯国。此外,城阳、广川、中山、济北以及代、鲁、长沙、齐等诸侯王国也都分为几个或十几个侯国。按照汉制,侯国隶属于郡,地位与县相当。因此,王国析为侯国,就是王国的缩小和朝廷直辖土地的扩大。这样,汉朝廷不行黜陟,而蕃国自析。其后,王国辖地仅有数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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