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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英藏印条约》及续约

    《中英藏印条约》为英国强迫清政府订立的关于结束第一次侵藏战争的不平等条约。1888年(光绪十四年)英国发动第一次侵略西藏的战争,清政府屈辱求和。1890年 3月17日,清政府驻藏帮办大臣升泰与英国印度总督兰斯敦在加尔各答签订,共八款。主要内容为:确认哲孟雄(今锡金)归英国保护;划定中国和哲孟雄边界;并规定通商、游牧等问题随后另议。

    《中英藏印续约》,又称《藏印议订附约》,或《中英藏印条款》。为英国根据《中英藏印条约》的规定强迫清政府续订的不平等条约。1893年12月 5日清政府代表何长荣与英政府代表保尔在大吉岭(Darjeeling)签订,共十二款。主要内容为:开放亚东为商埠;准许英国在亚东设商务公所一处派员驻扎;藏印来往贸易免税五年;限制中国西藏人民在哲孟雄的传统游牧权利,若仍在哲孟雄游牧,依英国所定游牧章程办理。

    英国依据《中英藏印条约》及续约侵占了哲孟雄,并在中国西藏地方开始取得开埠通商的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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