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票宝钞
清末发行的纸币,其全称分别是户部官票和大清宝钞。户部官票以银两为单位,又叫银票,面值有一两、三两、五两、十两、五十两。大清宝钞简称宝钞,钞面以制钱钱文为单位,又叫钱票,分五百文、一千文、一千五百文、二千文、五千文、十千文、五十千文、一百千文。清政府在镇压太平天国起义期间,为应付军事财政开支,规定官票银一两抵钱二千,宝钞二千文抵银一两,与大钱、制钱相辅使用。
户部在1853年(咸丰三年)6月发行户部官票之初,规定京城各官署俸饷经费按奏定成数领到的银票,到官银钱号兑换照付银,或按当日市价换给钱文、钱票;民间应交纳捐税者,若到官银钱号购买银票上交,不但可省白银的倾销费用,也无平色增减,一时使得商民争购。因官银钱号对银票持有者倡言户部无本,不肯收换,实际银票无从兑现。以后,户部一度以每月俸饷经费按扣存银票成数之银,发给官银钱号折成钱数,用以收换银票。当时户部只许官银钱号以银票兑换现钱和钱票,不准取银,对民营钱铺仍强迫它银钱并兑。事实上,不但民铺拒绝收买兑换,而且官银钱号也多坚不承领,仅照数兑换,付尽而止。至迟在1854年底户部奏请不准以银票兑换宝钞后,银票除了作为捐项交纳之外,已不能兑换现钱或钱票。1857年3月以后,户部仿照宝钞“掣字”即抽签办法,恢复票钞互换,规定银票“掣字”中者可以兑换宝钞行用。随着票钞日益贬值,1860年初银票遂被迫停造。
宝钞于1853年12月发行,最初只能在官俸兵饷经费中强制搭放,不能在市上流通。1854年底,户部为了促使宝钞流通和维持宝钞市价,乃准许五宇(即宇升、宇恒、宇谦、宇泰、宇丰)官号代为收兑宝钞。从此,许持钞人赴官号支取钱票现钱。但实际也没有设置充足的现金准备,而主要依靠五宇官号发行的“京钱票”,等于以票兑钞。此后户部一方面扩大发行,陆续添制五千文、十千文、五十千文、一百千文票面大钞,并发往外省藩库盖印后解回户部,用以搭放俸饷,并发卖给官绅商民,令其持赴外省兑换。另一方面,又限制收兑,采取“掣字”办法。初为隔一天掣字一次,掣中者兑换,每次以十万串为率。以后渐延至二十日一次、隔月一次,本月收钞,下月发钱。至于五宇官号“京钱票”更是任意发行,毫无限制。到1858年秋,京钱票信用渐渐难以维持,户部才开始清查五宇官号。为了疏通宝钞“壅滞”,户部乃改变方式,胁迫京城民营钱铺代兑宝钞。办法是由户部代刻各该民铺店戳,加盖在宝钞上面,使持钞人可以知取钱之处。户部这一企图依然落空,到1858年初,只好宣布将民号宝钞永远停止。
清朝政府滥发纸币,引起纸币急剧贬值。官票在1853年发行后,因无从取银,不能兑现,京城市面收者渐稀。到1856年底,银票市价贬值到票面(银一两)价格的百分之三十。1861年秋后,民间所存官票几同废纸。宝钞开始发行不到半月,就诸多窒碍,引起百货腾贵。1854年夏秋间,京城宝钞一千文的市价即已贬低到票面的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五十。1857年秋天,又跌到仅当票面的百分之五。京外各省对官票宝钞也是折算行用,日贱一日。到1857~1858年(咸丰七、八年)间,竟无收受之人。
五拾千文大清宝钞
宝钞历年发行共有两千七百多万串(折合银一千三百五十多万两),京外各省发行的“省钞”数尚未包括在内。银票历年发行共计银九百七十八万两左右。截至1868年4月11日(同治七年三月十九)为止,收回的银票只占百分之三十四,未收回者占百分之六十六(计银六百五十万两)。最后,清政府借口收回“逾限”,从而使大量流散在民间的银票一概成为废纸。
清朝政府滥发纸币(包括大钱),导致币制和金融紊乱,并酿成中国近代国民经济中首次出现的通货膨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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